|
|
近日,有旭翔嘉园业主向《科林维权热线》求助,自己2025年9月向物业公司缴纳了全年(2025年9月——2026年9月)停车费1440元。现在,又因地下车库“管理权”转移,停车费被中途“涨价”。业主怀疑此举涉嫌“霸王条款”,希望科林工作室能帮他维护权益。投诉人向记者出具了全面缴款票据。
投诉人认为自己与原物业之间通过预缴费的方式形成合同关系,“中途涨价”属于单方面违约,有悖契约精神,涨价应在缴费周期结束后再执行。
直播录音业主:停车费还需要做一个调整,加30块钱。因为管理公司移交了,因为我也不经常在家,在电梯里就张贴了一个粉色的公告,收费已经是收到26年的9月。不补的话,他就是把我对应的时间给缩短了。他这个有没有存在“霸王条约”?因为他给我开了收据,我们相当于是形成了一个合同的。
记者注意到这份涨价公告《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安置房地下停车位收费管理工作提醒》是由温州市瓯海新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而投诉人提供的缴款票据则是由温州俊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发布公告与收取款项的单位对不起来。
带着投诉人的困惑,《科林维权热线》记者首先与旭翔嘉园的地下室车库产权方温州市瓯海新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地下室停车位接管工作从2026年2月1日正式开始,有明确的时间节点,此前收费行为与他们无关也不存在财务交叉。他们是依据相关文件并经过新桥街道市场评估、公示后做出的价格调整,一切手续合法合规,投诉人的问题应该找原收费单位。
温州市瓯海新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地下室产权是我们这边,按照文件正常来进行管理收费,街道做过市场评估的,90块钱的是租金,60块钱是管理费。2月1号之后的东西正常我接管了,肯定是以我的价格来。我们跟他们物业、业委会都已经达成协议了,她想退钱,当然可以,这个肯定是没问题的;她还是想继续包月的,物业把她余下钱给我,然后我把他这个钱折算成按150一个月这样,去折算这个时间。
科林工作室记者:原先不是你们这边管理的是吗?
温州市瓯海新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
科林工作室记者:当时缴纳的这么多一整年的费用,其实是都在物业公司的账户里面了,没有上交到你们这儿?
温州市瓯海新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
随后,直播时记者电话连线了收款方“温州俊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没想到对方情绪有点急躁,不理会记者的提问,自顾自说且坚持认为业主维权找错人,并急匆匆挂断了电话,此后再也不接听电话。
温州俊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车位费我们收过来,它其实是分两部分。公示是房开从去年的11月份就是信息公开出去,我们期间已经多次就小区的公告栏,业主群,包括的道闸出入口都有做提醒。因为这个合同现在也是房开单位跟业委会签订的。收费不是我们来制定的标准,她不理解,应该向收费单位去咨询,而不是向物业单位去咨询。
科林工作室记者:当时收的1400……(电话被挂断)您好,您拨打的用户正在通话中……
通过业主的描述,其核心诉求是涨价“执行时间”的合理性而非收费标准本身。而温州俊宇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挂断电话”,中止沟通,等于挂断了业主的信任,切断了企业自身话语权。
科林观点
谁收钱谁办事,谁违约谁赔款,这点浅显的道理难道被诉的物业公司都不懂吗?面对收款凭证,物业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居然还口口声声称“谁收钱,找谁去!”,这句话直接把公众的智商按在地上摩擦。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推翻地下车库的归属权,瓯海新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在兼顾民生需求与国资合理化使用的基础上对停车费做出合理的调整,假设物业公司能够出示已将业主的预交款提前支付给产权所有单位的凭证,那么这个问题要由产权单位出面解决,如果不能,则就应由收款单位(物业公司)出面解决,该退退,该赔赔。当然属地街道和物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引导和监督,不能让无事“拨浪鼓”,有事“闷葫芦”坏了小区的风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