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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鹿城区大南街道龙泉公寓的业主向《科林维权热线》求助称,该小区符合“以旧换新”政策更换电梯,但更新后四部电梯至今已停运约半个月,这给高层住户,尤其是老年人的日常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和困扰。
业主:停掉已经半个来月了,住的老人也蛮多的,很多电梯就停在那里,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弄好。住户成员在群里去反映这个问题,也没有人出来解决。有些人从十几二十楼甚至十楼、九楼每天就这样步行,在这个年代出现这样的事情应该是不应该的。该反馈都反馈了,物业那些人也被换了,电梯公司不出来解决问题,电梯公司又说尾款还没收到……
业主们告诉记者,小区在今年一月收到了市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发出的停运整改指令书,原因究竟出在哪里,业主们不得而知。
接到业主求助电话后,记者立即介入调查。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温州鸿翔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第二分公司邹经理告诉记者,电梯不能通过检验的原因应该是缺少安全配件“对重安全钳”,具体情况他也不是很清楚。
温州鸿翔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第二分公司新任物业经理邹先生:电梯本身的质量是没有问题的,电梯的底部应该有一个安全钳没有装,为什么不装?业主委员会和电梯公司(自行)协商的,他们没有明确的回复我。购买电梯的合同是业主委员签的,他们也不会(把)合同给我看的。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证实了该说法,但表示,加装“对重安全钳”并非唯一办法,只要在电梯井下方设置行人不能通行的隔离区,同样可以通过验收。只不过该小区曾经设置的围栏遭到了人为破坏,从而导致验收通不过。
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工作人员:从我们的技术检规来说,不是说每一台电梯必须安装的。监督检验规则,如果人员到达的地方那是要装;如果人员把它做个防护措施,隔栏阻挡掉,那也是不用装。把下面的围墙做起来之后,我们重新做了一个检测,它是合格的。前期我们去跟街道协调很多次,个别几个业主他听不进去。不要因为一些个人的利益关系,导致大量业主的电梯停用,建议他们去走民事调解。
大南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围栏遭人为破坏的事情,应当由业委会出面协调。
大南街道城市建设中心建设更新岗工作人员:龙泉巷公寓它属于电梯更新的,市特检院检验合格,验收通过,让他们去年应该是7月份投入使用的。今年围墙被人家破坏了之后,安全隐患在里面,所以当时市监介入了,把这个停止(电梯停止运行。)我建议一个是业委会牵头去做相关的工作,把目前停用的这4部电梯先开通起来,这个必须要业委会出面,整改的内容你把它完成掉,就是围墙把它重新砌好。不要把这个事件再扩大起来,最终受害的还是老百姓,破坏电梯围墙的事情,是予以谴责的,毕竟这个是破坏公共安全的一个事情。
然而,记者采访中得知以上几个部门所说的“人为破坏”,其背后的支撑依据是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出的整改通知书,该通知书明确指出地下室属于国有资产,不可砌墙占用。
大南街道城市建设中心建设更新岗工作人员:就是说围墙砌它占用了几个停车库的问题了,是国有资产流失了,必须要发函,恢复原状。
据了解,新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于2023年4月2日发布实施,过渡期一年,按照新规“当电梯的对重下方存在人员可进入的空间时,必须安装对重安全钳”。龙泉公寓的电梯是2025年3月安装的,按照新规,如果不装对重安全钳就得在现有地下室车位上砌几堵墙,防止人员在电梯下方通行,但“占车位”又意味着“侵占国有资产”。当初更换电梯时为何就没有考虑过这些问题呢?记者就此联系上了电梯安装单位——温州新立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新立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潘先生:我这边出过承诺,后面该能装的都把它装起来。对重安全钳,它们以前也就一直是没有的,厂家也过来看了,它现有的尺寸没法加进去。现在我们能做的把护栏(围栏)缩小了,然后也不影响它的车子的通停放,又满足国家的要求,电梯也是安全可靠的。围栏也不影响任何东西,把以前的这个柱子这一圈不让人员到达,无非是这样子的一个。
维权记者:但是围栏的存在是占用国有资产?
潘先生:不,没有占国有资产。这个是严重化了,东西还在还是国有的,个人把它占用了吗?没有个人把它占用,也还是国有的。原先我出承诺书的时候,那些老年人在走楼梯,我真的是于心不忍,所以说不管怎么样都要把它要弄好,这个当时出承诺也好,电梯先要运行起来。有些东西我们也可以坐下协商一下。
虽然从目前电梯公司的答复情况来看,加装“对重安全钳”暂时无望,但出于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关心,有关部门还是尽可能想办法恢复了其中一台电梯的运行,其余的仍在积极处理中,科林工作室也将应各方要求介入协调。
大南街道城市建设中心建设更新岗工作人员:四部电梯当中有一部(电梯)恢复了,还有大的问题,充电站业主不可能移位,我们没有这种强制手段的,这个情况就又僵在那里。
科林观点
对于电梯公司的答复,我不得不多说几句,逻辑不通,这就好比“别人正在替你擦屁股,你却玩儿起了烂泥巴”。以前老电梯没有的部件,不代表着更换之后也可以没有,国有资产的概念也不能狭隘的理解为只要给业主使用的都不算侵占。2023年实施的电梯新规就明确指出“当电梯的对重下方存在人员可进入的空间时,必须安装对重安全钳”,电梯公司只要按规定兑现安装“对重钳”的承诺那就啥事儿都没有,如果条件不具备,电梯公司完全可以拒绝承接这项业务,大可不必找各种理由推脱责任。要知道有关部门的“补救方案”只不过是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上为群众利益优先做出的“通融”,从长期来看这种“通融”确实不应该以改变或牺牲国有资产用途的方式为电梯公司的“失误”行为买单。这件事给了我们一个深刻的经验教训,老旧小区赶上政策红利更换电梯本身是好事儿,但招标采购和签订合同时请务必注意把现实条件考虑进去,如何改?怎么改?要根据不同老旧小区的不同现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要求,这些前期工作需要小区物业和业委会一起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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