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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永嘉县人社局局长金翎翼退休审批执行标准不统一问题 尊敬的县委领导: 现实名反映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金翎翼同志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中,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执行政策“双标”的突出问题,严重违背组织原则和相关政策规定,损害了制度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一、主要问题:退休年龄认定标准混乱,同案不同判。 据多方了解与比对,近年来,在由县人社局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案例中,对于出生日期的认定存在多种不一致的标准,导致完全相同的个人档案情况在不同单位、不同个体之间出现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具体表现为: 1.认定依据杂乱:部分人员仅依据身份证日期办理;部分依据户籍登记原始记录;部分参照早期入学材料;部分依据入伍登记表;部分则依据入团申请书等。缺乏统一、权威的认定尺度。 2.核心原则执行不一:组通字〔2006〕41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出生日期认定应遵循“最早最先”原则,即以个人档案中最早期、最原始的记载材料为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县人社局审批时存在大量未遵循此原则的情况,既有随意采用非最早材料认定的案例,也存在对“最早最先”原则选择性适用的问题。 3.导致不公现象:这种标准执行的混乱,直接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不公平后果。一个突出的例证是,截至近日,在县人社局管辖范围内,仍有身份证登记出生日期为“1963年至1964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工作,而与其档案情况类似的其他人员却已按不同标准被审批退休。这不仅引发当事人强烈不满,也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质疑退休审批工作的公正性。 二、问题性质:违反政策规定,破坏公平公正。 上述做法,严重违反了《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等政策文件的明确规定,背离了行政工作中必须恪守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退休审批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和国家政策的严肃执行,任何标准不一、随意变通的行为,都是对制度公信力的损害,也反映出相关主管部门可能存在监管不力、甚至是有意违规操作的问题。 三、强烈诉求 为维护国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纠正退休审批工作中的乱象,我们强烈要求: 1.请求县委高度重视此事,立即成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专项调查专班。 2.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三年来所有办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案例进行彻底复查,重点核查出生日期认定的依据、标准及程序的合规性、一致性。 3.对核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最早最先”原则、标准不统一、显失公平的审批结果,依法依规予以纠正。 4.对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进行调查,查明是否存在工作失职、滥用职权或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我们相信县委能够秉持公正,严肃查处此事,切实维护干部管理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组织人事环境。 举报人: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周海萍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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