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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纪委监委正以“零容忍”态度加码政府采购领域监管,严厉打击“量体裁衣”式定向采购等违规行为,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采购领域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更将此类行为列为专项整治重点,形成全覆盖、穿透式的高压整治态势。然而在此背景下,温州市执法局瓯海大道市政维养与绿化维护捆绑招投标项目,仍出现一系列明目张胆的违规操作,其在监管利剑高悬之下的胆大妄为,背后折射出多重亟待破解的深层症结。
该项目的违规操作堪称“顶风作案”,核心问题集中在三点:其一,属性混淆+资质错配,捆绑招标突破合规底线。项目将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市政维养项目,与国家明令取消资质要求的绿化维护项目强行打包。根据国务院令第676号及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规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已被取消,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市政资质作为绿化工程承包条件。这种捆绑不仅直接剥夺了专业绿化企业的独立投标权,违背“放管服”改革精神,更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资格条件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强制性规定,属于典型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其二,联合体规则异化,投诉整改流于形式。项目初始禁止联合体投标,经投诉放开后,仍未实现公平竞争初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联合体制度旨在促进优势互补、保障中小企业竞争权,但本项目中,绿化企业需依附具备市政一级资质的企业才能参与,实质沦为“陪跑者”,联合体制度沦为违规操作的“合规伪装”,未从根本上解决排斥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其三,评分因素定向设租,涉嫌人为操控结果。项目将沥青搅拌站持有情况及距离远近作为核心加分项,把货物属性指标强行植入以服务为主的维护项目采购中。根据法规要求,服务类项目评分应聚焦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等核心要素,且不得设置与项目无关的评审因素 。该评分规则完全背离这一要求,且仅温州市政公司完全契合相关条件,实质形成定向采购,属于招标文件“量身定制”的典型违规情形。
在监管高压态势下,相关部门仍敢违规操作,根源在于三重矛盾未得到根本破解:其一,违规收益与成本的严重失衡。市政维养项目资金规模大、预期收益高,而部分环节监管存在“重流程合规、轻实质审查”的倾向,隐蔽的利益输送难以被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成本远低于非法获利,让相关方滋生侥幸心理。其二,权力集中与监督缺位的叠加。市政工程招投标涉及规则制定、资质审核、评分把控等多重权力,若内部内控机制形同虚设,外部纪检、财政等部门协同监管不足,易形成“监管真空”,为权力寻租提供空间。其三,隐形违规与监管滞后的落差。不法分子通过“表面合规化、实质定向化”规避监管,如本项目看似履行投诉整改程序,实则通过细化倾向性条款实现控标,而传统监管模式对这类“隐性壁垒”的识别和查处难度较大。
此类顶风违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权,浪费公共财政资金,更挑战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核心原则与监管权威。期待纪检监察与财政部门形成合力,深挖违规操作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问题,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从严追责问责,以刚性约束让权力敬畏规则,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纳入法治化、透明化轨道,真正让公共资源在阳光下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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