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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永嘉县纪委书记龚剑涧公开信:谁来受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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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7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永嘉县纪委书记龚剑涧公开信:谁来受理申诉?
尊敬的龚剑涧书记:
      您好!
      我叫周海萍,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老职工,是一名有38年党龄的党员,服役14年的转业军人。现向您反映我的出生日期被错误认定、被强制办理退休,且相关部门不依法受理复核申诉的问题,恳请您予以关注并推动解决。
      一、基本情况
     我档案中最早材料(1980年1月《入团志愿书》)记载出生日期为1966年6月,与户口登记一致。而1983年10月《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记载为1965年6月(经核实,非本人填写,也非最早材料)。2025年5月,单位在档案审核时未遵循“最早最先”原则,未会同公安机关核实,未经本人签字确认程序,即单方面认定我的出生日期为1965年6月。本人对此认定结果有异议,并按规定依法申请复核申诉,但始终未获受理。
      二、相关依据
      根据《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3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本人有权申请复核、申诉,对违法违纪行为可向监察机关举报。
     三、申诉过程受阻
     1.向本单位提交复核申请后,单位未依法作出复核决定,剥夺了我的复核权利,却于2025年8月26日会同人社局强制办理退休手续,后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
     2.向永嘉县人社局两次申诉,均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剥夺了我申诉权利。
     3.多次向永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均被退回或告知不予受理,剥夺了我的仲裁权利。
     4.多次向永嘉县纪委(监委)举报(如2025年7月22日网站举报,查询码:B753BJ2B8H3CDS8J6443),均被批转或告知不受理,未获实质处理。
     5.三次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均被告知不属于受理范围。
     四、恳请事项
     作为一名为党和国家奉献多年的老党员和转业军人,我的合法权益理应受保护和尊重。目前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程序空转,已严重侵害我的权益,也损害法律与政府公信力。恳请您在百忙中予以重视此案,责成成立联合调查组,明确申诉受理机关,依法依规对不履职的官员作出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此致
              敬礼!
周海萍 敬上
手机号码:13588913355
2026年1月16日
特别声明:本人对内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请求论坛管理员弘扬正义,切勿删帖!感谢支持!
龚剑涧.jpg 潘齐忠.jpg 金翎翼.jpg IMG_20250930_223438__01.jpg 分类处理要求.jpg 机关事务不受理告知书.jpg 县人社局第一次不受理告知.jpeg 仲裁拒收材料凭证.jpg 625行政复议告知书.jpg 不符合起诉条件告知书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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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21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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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3-20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举报永嘉县人社局局长金翎翼退休审批执行标准不统一问题
尊敬的县委领导:
    现实名反映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金翎翼同志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中,存在认定标准不统一、执行政策“双标”的突出问题,严重违背组织原则和相关政策规定,损害了制度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一、主要问题:退休年龄认定标准混乱,同案不同判。
    据多方了解与比对,近年来,在由县人社局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案例中,对于出生日期的认定存在多种不一致的标准,导致完全相同的个人档案情况在不同单位、不同个体之间出现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具体表现为:
    1.认定依据杂乱:部分人员仅依据身份证日期办理;部分依据户籍登记原始记录;部分参照早期入学材料;部分依据入伍登记表;部分则依据入团申请书等。缺乏统一、权威的认定尺度。
    2.核心原则执行不一:组通字〔2006〕41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出生日期认定应遵循“最早最先”原则,即以个人档案中最早期、最原始的记载材料为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县人社局审批时存在大量未遵循此原则的情况,既有随意采用非最早材料认定的案例,也存在对“最早最先”原则选择性适用的问题。
    3.导致不公现象:这种标准执行的混乱,直接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不公平后果。一个突出的例证是,截至近日,在县人社局管辖范围内,仍有身份证登记出生日期为“1963年至1964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工作,而与其档案情况类似的其他人员却已按不同标准被审批退休。这不仅引发当事人强烈不满,也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质疑退休审批工作的公正性。
    二、问题性质:违反政策规定,破坏公平公正。
    上述做法,严重违反了《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等政策文件的明确规定,背离了行政工作中必须恪守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退休审批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和国家政策的严肃执行,任何标准不一、随意变通的行为,都是对制度公信力的损害,也反映出相关主管部门可能存在监管不力、甚至是有意违规操作的问题。
    三、强烈诉求
    为维护国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纠正退休审批工作中的乱象,我们强烈要求:
    1.请求县委高度重视此事,立即成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专项调查专班。
    2.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三年来所有办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案例进行彻底复查,重点核查出生日期认定的依据、标准及程序的合规性、一致性。
    3.对核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最早最先”原则、标准不统一、显失公平的审批结果,依法依规予以纠正。
    4.对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进行调查,查明是否存在工作失职、滥用职权或其它违规违纪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我们相信县委能够秉持公正,严肃查处此事,切实维护干部管理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组织人事环境。
举报人: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周海萍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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