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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天气晴朗
森林火险等级高
容易引发森林火灾
扑灭的篝火
一片未燃尽的纸钱
……
都可能成为“燎原之火”
让青山化为焦土
这不仅意味着山林面积受损
涉案人员面临法律惩处
更给生态环境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
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警示
案例一
2025年3月23日中午,李某到永嘉县岩头镇鲤溪村山上给其过世的父亲祭祀扫墓,在祭祀过程中将蜡烛点燃放置坟边,后因蜡烛引燃茅草,从而引发山火。李某在现场进行扑救,但因火势蔓延过快而未成功。经鉴定:该起山火实际过火面积370.85亩(有林地面积343.37亩,地类不详面积27.48亩),森林火灾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32096元。
2025年4月16日,李某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李某积极赔偿经济损失32096元,并取得当地村委的谅解。
2025年5月30日,经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例二
2023年3月10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邵某在永嘉县桥下镇朱坑村上前山处烧稻草和茅草制肥料,被风引燃到山上,引发森林大火。经司法鉴定:过火总面积962.99亩,林地面积285.88亩。邵某于2023年8月29日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
2023年10月31日,经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邵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例三
2023年3月5日中午14时许,金某在永嘉县岩坦镇田龙村下董自然村山上的田地中擅自焚烧杂草,引发山林火灾,导致田龙村山场烧毁总面积345.61亩,其中林地面积为93.25亩,直接经济损失288356元。
2023年7月7日,金某到永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金某对过失造成火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3年12月22日,经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四
2023年1月27日上午,刘某到永嘉县碧莲镇鱼仓村给其过世父亲的坟墓清理除草,后用打火机点燃杂草焚烧,因风力较大燃烧的杂草蔓延到两边的杂草,从而引起山火。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398.12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为84.69亩,疏林地面积为185.51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为36.67亩;一般灌木林地面积为91.25亩。造成受害林木直接损失价值为24895元。
2023年10月18日,刘某犯失火罪,被永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例五
2022 年 10 月 18 日上午,被告人叶某某在永嘉县东城街道虹三线附近山边焚烧旧衣物,但未将火熄灭便离开现场,因大风引燃山边杂草,后火势扩散致使部分山林被焚毁。另查明,被告人叶某某于2022 年 2 月 22 日在永嘉县南城街道一空地上开设赌场,吸引不特定人员参与赌博,并收取场地费且负责望风。
2022年11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叶某某涉嫌失火罪、开设赌场罪向永嘉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又在山边焚烧衣物时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开设赌场罪、失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与被告人先前所犯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600元)
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
《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发布禁止野外违规用火的通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发布禁止野外违规用火的通告
永森防指〔2026〕1 号
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7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距林缘50米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禁止在林区内实施电焊、爆破作业等一切工程性项目;
2.禁止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上坟烧纸 、放孔明灯、野外野炊、烧烤、烧蜂窝、吸烟和举办篝火活动等非生产性用火;
3.禁止炼山、焚烧疫木、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烘烤加工等生产性用火;
4.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5.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杜绝一切 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要指定专人监控。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规定。对违反本森林禁火通告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当事人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6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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