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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时期,奸臣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处抗金英雄岳飞死刑,并斩杀于杭州的风波庭。
现在我们去杭州旅游,还可以看见岳王庙,看见秦桧跪在岳飞坟头谢罪。这一跪就是1000年,其创造“莫须有”罪名的优秀事迹,在中国历史中遗臭万年。
在《法学》方面,秦桧“”莫须有罪名“”的法理学错误,就是法律逻辑、因果关系、证据链脱节、犯罪事实和罪名牛头不对马嘴的错误,他以岳飞奋勇杀敌的事实、战场追杀敌人的证据,根本无法证明秦桧强加给他的谋反的罪名。其目的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瓯海法院最近也以莫须有的罪名,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方式,对无罪的杨顺敏警官予以判刑两年半。其法律逻辑思维,也是“莫须有”罪名。按照瓯海法院现代“秦桧”法官的逻辑,杨顺敏的罪行是“辱骂和恐吓领导”,但是没有追逐、拦截等事实,其行为证据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项的法定内容,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3)18号》文件精神。所以瓯海的“秦桧”法官只好断章取义,以其中的“辱骂和恐吓”作为对杨顺敏定罪的依据。其法律定罪错误的逻辑思维,和南宋的奸臣秦桧是如出一辙、一样错误的。
因此,我建议瓯海法院的法官,有空去杭州岳王庙看看你们搞“莫须有罪名”、“阴谋诡计”的祖师爷秦桧,然后给他上柱香,然后说:温州搞“莫须有定罪”的徒子徒孙、瓯海法官来给祖师爷上坟了!看看你们的搞莫须有定罪的行为,拜秦桧当祖师爷,会不会让杭州百姓唾弃、痛骂!
瓯海法院的法官,一个个文凭都说自己是大学毕业。你们的大学圣贤书,该不会都念到狗肚子里去了吧?否则怎么可能写出上述“莫须有定罪”的判决书?还把杨顺敏警官给判了两年半有期徒刑?
历史不会简单的重复,但是有惊人的相似。温州该管管无法无天、搞莫须有定罪的“秦桧”法官了。否则,温州法治建设必然天下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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