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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苍南检察
危废直排,青山蒙尘
一场因贪欲催生的生态之灾
最终让兄弟二人同陷法网
2024年9月至12月,杨某甲在未取得任何行政许可、未配备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雇佣张某、陈某在苍南县一处林地私设熔铝加工点,并将加工产生的近7吨危险废铝灰渣直接倾倒于土地,未作任何防渗防雨处理。经鉴定,该行为已造成周边土壤生态环境严重损害。截至案发,杨某甲获利7000余元,张某、陈某各获利10000元。
为逃避法律责任,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杨某甲竟指使其弟杨某乙出面“顶包”,谎称其为实际经营者。杨某乙在知情情况下,向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作出虚假陈述,张某、陈某亦配合伪造证言,企图掩盖真相。
经公安机关深入侦查,该合谋骗局被迅速揭穿。2025年9月,苍南县检察院依法对杨某甲等四人提起公诉,并对杨某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5年11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意见,依法作出判决:杨某甲犯污染环境罪,被撤销缓刑,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判令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及应急处置费用共计6万余元,承担司法鉴定费4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张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陈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杨某乙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即涉嫌犯罪,生态环境底线不可触碰。缓刑不是“免罪牌”,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必将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亲情不能逾越法律,包庇、顶罪同样构成犯罪,害人害己。绿水青山需法治守护,任何破坏环境、挑战司法公正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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