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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这2人的房子,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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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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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3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平阳县萧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黄某某非法占用土地新建房屋
实施强制拆除的通知书暨公告


当事人:黄某某,1958年6月24日出生,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03******4637,住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华泽村。

黄某某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平阳县萧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机关)于2025年3月3日作出平萧镇罚决字[2024]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黄某某于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7.63平方米土地;限黄某某于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7.6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坐落于从华泽村(上园村32号)房屋旁数过来新建房屋中的第一间}。当事人黄某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平阳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5日作出(2025)浙0326行初107号《行政判决书》,认定该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并驳回黄某某诉讼请求。当事人黄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0日作出(2025)浙03行终565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10月9日,经本机关催告黄某某仍未按处罚决定内容履行自行拆除义务。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9日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平阳县人民法院审查,于2025年11月4日作出(2025)浙0326行审3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第一项、第二项内容,由本机关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实施。

本机关根据上述法律文书现发布强制拆除通知暨公告如下:

1、黄某某必须于2026年1月12日前自行搬离清理{坐落于从华泽村(上园村32号)房屋旁数过来新建房屋中的第一间}房屋内的所有财物;逾期未搬离的,本机关将在第三方的见证下,将财物登记造册,运送指定地点存放。

2、本机关将于2026年1月16日9时对黄某某{坐落于从华泽村(上园村32号)房屋旁数过来新建房屋中的第一间}的违法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并通知你到场;拒绝到场的不影响强制执行的实施。

特此公告。

平阳县萧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平阳县萧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黄**非法占用土地新建房屋
实施强制拆除的通知暨公告

当事人:黄**,1960年12月11日出生,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303******4616,住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萧江镇华泽村。

黄**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平阳县萧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机关)于2025年3月3日作出平萧镇罚决字[2024]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黄**于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5.68平方米土地;限黄**于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5.6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坐落于从华泽村(上园村32号)房屋旁数过来新建房屋中的第二间}。当事人黄**不服该处罚决定,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平阳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5日作出(2025)浙0326行初106号《行政判决书》,认定该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并驳回黄**诉讼请求。当事人黄**不服一审判决,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0日作出(2025)浙03行终564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10月9日,经本机关催告黄**仍未按处罚决定内容履行自行拆除义务。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9日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平阳县人民法院审查,于2025年11月4日作出(2025)浙0326行审3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第一项、第二项内容,由本机关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实施。

本机关根据上述法律文书现发布强制拆除通知暨公告如下:

黄**必须于2026年1月12日前自行搬离清理{坐落于从华泽村(上园村32号)房屋旁数过来新建房屋中的第二间}房屋内的所有财物;逾期未搬离的,本机关将在第三方的见证下,将财物登记造册,运送指定地点存放。

本机关将于2026年1月16日9时对黄**{坐落于从华泽村(上园村32号)房屋旁数过来新建房屋中的第二间}的违法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并通知你到场;拒绝到场的不影响强制执行的实施。

特此公告。

平阳县萧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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