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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乐清市春晖寄宿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乐民办罚决字〔2025〕第00000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乐清市春晖寄宿学校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张某某
执法部门:乐清市民政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2-0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乐清市春晖寄宿学校,2000年9月30号在乐清市民政局注册登记,未按规定参加2022、2023年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撤销登记。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乐清市春晖寄宿学校
春晖寄宿学校创建于1995年,是乐清市首家通过ISO9000认证的全寄宿制民办学校,开展小学至初中学历教育。该校于2000年9月30日经乐清市民政局登记成立。
注册地位于乐清市柳市镇仙垟村,校园北临104国道,东接乐清市经济开发区,配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及图书馆,学生公寓配置空调、电话及24小时热水系统 。学校有21个教学班,形成包含柳市中学分校、湖北分校的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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