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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限期改正指令书发出后,服装厂老板不仅未支付13万余元工人工资,反而玩起了“失踪”,最终换来七个月的有期徒刑。
今年,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被告人尤某某因逃匿逃避支付11名工人劳动报酬1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案情回溯
案件始于2024年4月,被告人尤某某在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开办一家服装加工厂。因经营不善,工厂于同年10月停工。
停工后,尤某某共拖欠1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3万余元。工人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24年11月14日,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尤某某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三日内足额支付所有拖欠工资。
然而,限期内尤某某未按指令书要求支付,且未到人社局配合调查,处于失联状态。2025年1月3日,尤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认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尤某某在收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令支付通知后,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尤某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尤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2025年3月21日,瓯海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尤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责令其继续支付所拖欠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法理透视
本案的判决清晰展示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构成此罪需满足“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两个核心条件。本案中,尤某某的行为情节典型。
该罪名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在本案中综合考量了被告人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在法定刑幅度内予以从宽处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本案也警示,在行政部门介入下达指令后,恶意欠薪行为将从劳动纠纷升格为刑事犯罪,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案件警示
本案是瓯海区涉薪治理行动中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例,其判决释放出司法坚决保障劳动者薪酬权益的强烈信号。法院的判决不仅惩治了犯罪,更责令被告人继续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民事义务,体现了司法对劳动者权益的全面保护。
对于用人单位和雇主而言,本案是一记警钟。任何企图通过隐匿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工资支付义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政府的限期改正指令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政命令,绝非一纸空文。
对于劳动者而言,本案增强了维权信心。遇到恶意欠薪,应及时、固定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行政部门责令后雇主仍不支付的,案件将可能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
目前,瓯海区正开展深化涉薪纠纷治理冬季攻坚专项行动,人社、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已建立联动机制,旨在对欠薪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确保劳动者“安薪”过年。
当劳动者自身劳动报酬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码”上维权在线扫码填写报送,或者即时拨打工作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也可以就近到属地镇街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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