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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苍南县望里镇北茶寮村某寺于2020年11月至2024年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望里镇北茶寮村实施了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第五十七条、《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浙自然资规[2025]2号)序号5的规定
图源:豆包AI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当事人将非法占用的751平方米士地退还给苍南县望里镇北茶寮村集体;
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07平方米乡村发展区上新建的540.58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44平方米农田保护区上新建的208.8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四、对非法占用的442平方米建设用地(特殊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88400元(捌万捌仟肆佰元整):对非法占用的306平方米的农用地(水田)处以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53000元(壹拾伍万叁仟元整);
对非法占用的3平方米的农用地(其他林地)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600元(陆佰元整),三项共计人民币242000元(贰拾肆万贰仟元整)。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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