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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温州环卫政府采购中的问题,结合瑞安市这次投标情况(见图:五标两流),梳理问题并建议如下:
一、现有采购模式的核心问题
1. 采购条款设置不合理
业务合并+禁止联合体:如瓯海大道将市政一级与绿化合并投标,同时禁止联合体,大幅提高投标门槛,压缩中小企业参与空间。如:瓯海大道清扫保洁分两个标段,服务从8个月被质疑后改一年。而绿化、市政合并一起一个标段,服务期却三年。招标文件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是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
短期服务期限:6-8个月的服务期与企业设备(如车辆)等长期投入不匹配,一千万项目仅服务半年,设备成本风险极高,实质是人为设置经营风险或者说为权力寻租拓展市场。
2. 歧视性条款与倾向性设置
差别待遇:通过设置沥青搅拌等非相关评分因素(绿化、市政维护与沥青搅拌无直接关联),以“距离近”为评分导向,实质是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条款,涉嫌排斥潜在供应商。
行业外企业中标风险:图示项目中标方包含园林、景观类企业,并非专业环卫主体,可能存在服务能力与项目需求不匹配的问题,影响环卫质量。
3. 采购异化与合规风险
故意设置限制性条款,将政府采购改国企采购并向特定企业(如国企)倾斜,既违背《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也可能规避市场竞争、掩盖利益关联,同时“谁近谁得分高”的规则客观上易诱发串标、围标行为。
二、企业抗议的合理性
行业企业集体拒投和联合信访的行为,是对采购不公的合理反馈:
短期服务期与高投入的矛盾,直接损害企业利益;
歧视性条款剥夺了合法供应商的参与权;
非专业企业中标可能降低行业服务标准,扰乱市场秩序。
三、建议政府部门的优化方向
1. 调整采购条款
拆分不合理的业务合并项,允许联合体投标,降低参与门槛;
延长服务期限至合理周期(如1-3年),匹配企业投入回报逻辑。
2. 规范评分规则
去除与项目无关的评分因素,以“服务能力、行业经验、报价合理性”为核心评分维度;
避免地域、企业性质等歧视性条款,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
3. 强化采购监督
对招标文件、倾向性条款、废标等情况进行合规审查。公开采购流程与评审细节,接受社会监督,避免采购异化。
4、招、管分离,由住建部门组织招标,城市管理与执法部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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