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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无主构筑物的公告
经查,永嘉县南城街道博文路8号丹枫四季小区地下停车场内存在涉嫌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搭建构筑物的情况。截止2025年11月27日,擅自搭建24处储物间,总计占地面积约138平方米,涉嫌违法建设。
因该搭建行为主体暂不明确,为查明事实,厘清责任,现本机关依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特发本公告,请涉事单位或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张权利,依法接受调查。公告期限届满,未到本机关主张权利的,我局将认定为无主违法构筑物,并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法规处理。若上述违法构建物内存放有物品的,统一交由物业保管。
建设人(物品所有权人)接受调查,需要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如上述构建物建设人及物品所有权人是个人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需签字)、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相关审批文件或其他相关能证明该构建物权属的书面材料;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相关审批文件或其他相关能证明该构建物权属的书面材料。
逾期无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的,本行政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28日
联系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兴路上塘派出所南侧
联系人:南城执法中队 联系电话:0577-66978672
丹枫四季1栋无主构筑物
丹枫四季2栋无主构筑物
丹枫四季3栋无主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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