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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行局的政府采购招标,在“高资质市政维护与无资质绿化养护捆绑、禁止联合体投标”的违规操作之外,又暴露出两大更值得深究的疑点:评分体系中强行关联沥青搅拌环保资质,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期从8个月擅自改为一年。种种反常操作彻底戳破“财政费用”这个借口,其背后直指“为特定对象谋利”的定向招标本质,令人强烈质疑。
首先,评分因素绑定沥青搅拌环保资质,纯属“画蛇添足”的定向门槛。市政维护项目中涉及的沥青相关工作,核心是施工铺设而非沥青生产,将沥青搅拌所需的环保资质纳入评分体系,完全超出项目实际需求范畴。这种与项目核心履约能力无关的评分设定,明显是为具备特定环保资质(或自有沥青搅拌设备)的企业“量身定制”加分项——正如《质疑温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违法违规》中类似市政招标案例中,仅在沥青采购专项项目中才会涉及生产设备、环保资质相关评审,而本次将其嵌入综合市政维护招标的评分,本质是通过额外资质要求过滤掉绝大多数仅具备市政施工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为意向企业扫清竞争障碍。
其次,服务期擅自从8个月改为一年,政府采购法定程序的随意性淋漓尽致。若招标初衷是“考虑财政经费”,合理的操作应是优化流程而非随意延长服务期——延长服务期意味着财政支出的增加,与“节省费用”的说法自相矛盾。这种无合理依据的服务期变更,更像是为“适配特定企业”或合作周期再调整而设,进一步印证了招标方案的“定制化”属性。
结合此前的违规事实,整个招标方案的“量体裁衣”痕迹已十分明显:以远超实际需求的“市政一级资质”设定准入门槛,捆绑无资质要求的绿化养护项目,禁止联合体投标阻断中小企业互补竞争通道,再通过无关的环保资质评分和擅自变更服务期来看,多维度压缩竞争范围十分明显。这一系列操作完全背离《招标投标法》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严重破坏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环境。
政府采购的核心是公共资源的公平配置,容不得任何“暗箱操作”。温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此次招标的诸多反常之处,已不是简单的程序瑕疵,而是涉嫌通过设计倾向性条款为特定企业输送利益。呼吁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对该项目开展全面彻查,核查评分设定、服务期变更的合法性,公开招标细节及决策依据,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也期待市场主体积极发声,共同抵制此类“量体裁衣”式招标,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开透明与公平正义。
令人费解的是,园博会作为彰显温州城市形象的重要盛会,在开园这一关键节点,身为盛会副总指挥的该局局长,竟对下属的不当行为听之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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