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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仙”上身,会有人信吗?别说,还有人真相信了!近日,瓯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利用封建迷信实施诈骗的案件。
2019年,被害人银某在外地开店做生意,当地人习某频繁光顾店铺,一来二去,两人逐渐熟络并成为朋友。2023年11月的一次视频聊天中,习某突然称银某精气神差、状态不佳,原因是其体内住了神仙,凡人身体难以承受。习某还绘声绘色地讲述自己曾有类似情况,经一位“师傅”相助“出马”,请走神仙后状况改善,并热情地将“师傅”刘某的微信推给了银某。
网络配图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银某添加了刘某微信并保持联系。2024年4月初,银某向刘某倾诉自己生完孩子后生意变差,刘某觉得时机成熟,便编造出银某体内有“大仙”上身,需通过“设堂口”转运的谎言。为进一步打消银某疑虑,习某在一旁“打配合”,承诺会赶来参加“设堂口”仪式,还以熟人关系为由,将“转运费”从6万元优惠至3万元。事后,刘某分得22000元,习某分得8000元。
2024年4月21日,刘某如约来到银某家中举行了“设堂口”仪式。然而一段时间后,银某并未感觉身体有任何变化,生意也毫无起色。她多次向刘某询问,刘某却以“需要磨合”“涅槃重生”“给老仙整顿堂口的时间”等话术继续蒙骗。直到银某回老家与家人提及此事,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被骗。2025年1月,当银某试图联系刘某和习某时,发现自己已被两人拉黑,无奈之下报警求助。案发后,刘某被抓获,习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投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赔了被害人银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银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温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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