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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诊所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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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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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7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乐清某某诊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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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9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在二楼发现一台医疗器械已超过使用有效期。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罚款21000元;

(2)没收过期医疗器一台。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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