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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消费者张女士和谭女士向大象新闻记者透露,她们在11月11日收到起诉“柴怼怼”相关企业的案件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欺诈,均判决支持“退一赔三”。
谭女士起诉平阳县小丫茶饮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无法证明其销售的祛湿茶、护肝茶等产品具有所宣称的功效,也无法证明微信聊天中的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被告辩称“基于对上游供应商及地方传统认知的信任”而造成虚假宣传的理由显然不能成立,法院认定小丫公司及其法人肖某(“柴怼怼”妻子)行为构成欺诈。法院判决被告退还货款3096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合计12384元,由被告肖某(“柴怼怼”妻子)与小丫公司分别承担相应支付责任。
谭女士告诉记者,“我相信法院会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消费者张女士共收到两份判决书。在与小丫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中,法院同样判决“退一赔三”,被告需退还货款3596元并按照货款的三倍赔偿10788元,合计14384元。
在另一起与温州市柴氏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柴氏酒业)合同纠纷案中,法院经审理认定,张女士支付8000元旨在以优惠价购酒,双方实为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所支付的8000元应视为预付款。经查,该公司违背事实宣称产品为“20多年前购买”并具有“治疗疾病功效”,其行为明显有悖诚信,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欺诈。判决支持“退一赔三”,被告需支付货款及赔偿金共计308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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