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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2025 年 9 月 30 日 13 时左右,温州两名女生从茶山高教园区搭乘车牌为浙 C.DT0*** 的出租车前往温州南站,途中发现车内已有一名男乘客。到站后出租车打表显示 62 元,而据两位女生反映,此前相同路程滴滴打车人均仅 20 元左右。
然而下车时,司机却要求每人支付 50 元。两名女生起初以为两人共付 50 元,不料司机坚持按人头收费,最终两名女生被迫各付 50 元,加上此前男乘客支付的 50 元,整车共收取 150 元,是打表价格的 2.42 倍,超额收费达 142%。其中一名女生的同学因误以为同批乘车只需支付一次,下车后还被司机追讨,无奈再次付款 50 元。
网络配图
事发后,两名女生随即致电 12345 投诉。10 月 11 日,温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给出答复:经调取车载监控与行车轨迹,认定女生到达目的地支付 50 元后离开,双方系车外议价,驾驶员收取费用明显低于打表价,故不予立案。
这一答复引发家长强烈不满。10 月 24 日,家长代表致电经办单位。
提出多项质疑,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以下几点:
一、“议价” 认定存疑,证据责任归属引争议
交通部门工作人员称,司机反馈男乘客原订网约车,后取消订单改乘该出租车,双方约定车费 50 元,且两名女生与司机系车外议价,但无监控证据。同时,工作人员表示监控中未录到议价声音,要求家长提供司机未议价的证据,才能认定乱收费。
对此家长反驳:两名女生是同乡且约好同行,上车时司机未提及议价,直至快到车站才提出 “每人付 50 元”,并非提前议价;按照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交通部门应拿出 “存在议价” 的证据,而非要求乘客证明 “未议价”。家长还指出,若提前议价,其中一名女生不会误以为无需单独付款,这也从侧面印证未提前协商价格。
二、收费合理性与监控核查成矛盾核心
交通部门工作人员认为,在 “议价” 前提下收取 150 元合理,但家长对此坚决不认可。家长表示,部分城市规定议价需在打表价 80% 以内才合理,而此次 150 元是打表价 62 元的 2.42 倍,远超合理范围,“若议价可随意高价,打表制度便失去意义”。
更让家长不满的是,他们怀疑交通部门未认真核查监控录音。家长称,司机在快到车站时明确说过 “打表 62 元,你们每人支付 50 元”,如此关键对话若认真核查监控应能发现,交通部门却称未录到议价声音,存在 “偏听司机一面之词” 的嫌疑,甚至质疑有渎职可能。此外,交通部门答复中提及 “女生支付 50 元离开”,与实际两名女生共付 100 元、整车收 150 元的事实不符,家长认为这是核查不细致的明显体现。
三、家长质疑执法部门立场,担忧损害城市形象
家长表示,从沟通过程来看,感觉温州出租车矛调中心工作人员 “站在司机角度解决问题”,未充分听取乘客诉求,也未严谨核查证据便出具不予立案答复,还多次要求乘客举证,这种处理方式不仅让受害者维权无门,更有损温州交通部门公职人员形象。
“我们不是差这几十块钱,而是希望执法部门能公正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家长无奈表示,此次事件中出租车的违规收费与执法部门的敷衍答复,已让他们对温州的城市形象产生负面印象,“希望相关部门能重新核查,给乘客一个合理说法,也维护‘美丽温州’的口碑”。
截至目前,双方仍未就事件处理达成一致,家长表示将继续维权,而温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尚未就家长的质疑给出进一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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