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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启动申请!受理时间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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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州市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2025年第二期实物配租申请受理通告



为有效解决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结合公租房房源情况,经鹿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2025年第二期实物配租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获得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在保家庭,且该家庭目前仍在享受分散供养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困难职工等救助证的。
(二)2024年6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的在保家庭,且该家庭在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分散供养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困难职工等救助证的。
(三)获得区级(含区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的保障家庭;获得区级(含区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保障家庭。
(四) 2025年10月31日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保障家庭。



二、申请时间



2025年11月5日-11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三、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人向鹿城区住建局(房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2025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分散供养特困、低保、低保边缘等低收入家庭的相关证明及总工会出具的《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区级(含区级)以上公安部门确认的见义勇为证明或区级(含区级)以上总工会颁发的劳动模范奖章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家庭,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监护关系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四、申请地点及咨询电话


申请地点:信河街白塔巷80号(原城西房管所)咨询电话:88193902、88610171、88224841。



长按下方二维码下载

2025年温州市鹿城区第二期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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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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