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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两人亡15年赔偿未执行当事人反映法院执行存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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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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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6 1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州文成:2007年4月23日,浙江温州文成县长镇线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刘某宝驾驶浙籍货车因超速占道行驶引发撞击,导致廖先生的父亲与弟弟当场身亡。2025年的今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作出的27万余元赔偿终审判决,却仍未落到实处——廖先生反映,文成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涉嫌虚构事实、包庇被执行人,其维权过程中遭遇基层监督困境,且提及2025年10月进京信访时被拦截并返回原籍的情况。事故与判决:赔偿判决成“纸上权利”事故发生后,廖先生一家走上漫长的维权诉讼路。2010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浙温民终字第1016/1017号终审判决,认定肇事者刘某宝需向廖先生一家赔偿共计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文成县人民法院以(2010)温文执民字第191/192号立案执行,但赔偿款未实际履行。廖先生称,事故处理初期,文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操作存在争议:其一,交警未按当时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在事故当日扣留肇事车辆,而是让车辆长时间停放在刘某宝家门口,直至次日家属提出异议后才拖离;其二,处理过程中未及时控制肇事者,“可能影响证据固定,对后续追责和执行造成阻碍”。2025年9月,廖先生就上述交警履职问题向文成县公安局投诉,得到“法院已作判决”的答复。廖先生认为,该回应未针对“行政履职是否合规”的核心问题作出明确解释。执行争议:财政垫资充做“执行款”,当事人对法院操作提出质疑廖先生的维权焦点,集中在文成县人民法院15年的执行过程中。廖先生反映,法院不仅未依法推进执行,反而涉嫌一系列违法操作:1.2012年“和解协议”:财政资金冒充被执行人付款2012年1月,文成县法院执行局促成廖先生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并告知其“被执行人刘某宝已支付执行款152047元”。但廖先生后续核实后,对这笔款项的来源提出疑问:其中102047元并非刘某宝支付,而是由南田镇政府(37047元)、文成县政法委(30000元)、百丈漈镇政府(35000元)以财政资金垫付,相关票据廖先生均有留存;剩余50000元中,30000元据称来自温州市信访局,却无任何凭证,仅刘某文口头陈述;20000元称是刘某宝支付,同样无银行转账记录,唯一的收条仅载明“收到潘某梅等5人执行款5万元”,与“刘某宝付款”的说法矛盾。“法院明明知道钱是财政垫的,却告诉我我说刘某宝履行了义务,让我签了协议,我以为债务清了,就没再继续追,结果钱被套取,我的权益也没保住。”廖先生说。2025年“执行决定书”:虚构身份、滥用“唯一住房”政策2025年,廖先生重启维权后,文成县法院的一份《执行决定书》引发其强烈抗议该决定书于当年7月17日出具,以“刘某宝系低保户、夫妻均患癌症”“唯一住房不可执行”为由,决定终结执行。但这一理由被多方信息证伪:文成县百丈漈镇政府2025年8月19日的书面答复明确载明,“经核实,刘某宝为非低保户”;且廖先生称,2025年8月18日与院领导谈话时确认,法院拿不出刘某宝患癌症的任何病历。关于“唯一住房”,(2011)温文商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早已确认,刘某宝名下有位于百丈漈镇西段村的233.42平方米房产,且属合法可执行财产。“浙江省‘唯一住房可执行’的标准通常是保障50-60平米基本居住需求,233平米远超标准,这明显是滥用政策。”廖先生对此表示。此外,廖先生还提及,2025年4月3日,文成县法院在职人员任某权在与廖先生的谈话中,曾承认“对方有财产未执行,法院是有责任的”。但这一“自认”并未带来执行纠正,反而出现两份矛盾的《执行决定书》:一份有刘某文署名,内容包含刘某宝系“低保户”身份的表述;另一份仅盖公章,无任何经办人署名,廖先生认为“这是他们知道内容虚假,不敢担责”。维权困局:基层监督渠道受阻,进京信访遭拦截从2012年签署和解协议到2025年,廖先生从未停止维权,但他认为,基层监督渠道陷入“转办循环”: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材料被逐级转回浙江省;向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投诉,材料又被转至温州市;向温州市检察院多次控告,最终还是转回文成县检察院——而文成县检察院作为法院同级机关,不仅未有效监督,甚至提出“先退钱再谈问题”的不合理要求,且拒绝出具书面依据。2025年10月22日,廖先生带着材料赴北京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却在北京永定门外地铁站查验身份证后,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员控制,随后被押送回文成县,“过程中有公安人员参与”。廖先生认为,这一行为“阻碍了其正常反映诉求,剥夺公民申诉权”。诉求与呼吁:盼上级介入,维护逝者权益如今,廖先生提出四项核心诉求:1.彻查其所述的文成县法院执行人员涉及的财政资金132047元使用问题,追缴相关资金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2.撤销2012年的《执行和解协议》(廖先生认为该协议基于不实信息签订),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启动刘某宝房产的评估拍卖;3.将刘某宝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追究任某权、刘某文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廖先生认为其存在滥用职权、公文问题),,并请求中央提级管辖或挂牌督办,避开地方干扰。“两条人命,15年,我从壮年等到中年,法院的操作把我逼得走投无路。”廖先生说,他相信司法公正,“只盼上级部门能看到我的遭遇,还我逝去的父亲和弟弟一个公道,也维护法律该有的尊严。”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难”不该成为击穿这道防线的缺口,更不该让合法权益在地方干扰中被反复消耗,截至发稿,文成县人民法院、文成县公安局尚未就廖先生的举报和诉求作出公开回应。我们希望地方部门能及时解决处理,让15年的维权路不再漫长,让法律的尊严真正照亮逝者家属的诉求,还这起悲剧一个迟到却公正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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