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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永嘉县法院对广州某公司原采购工程师陈某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这起历时4年、横跨两省的商业腐败案件,在永嘉县检察院“自行侦查+听证治理+制度修复”的办案模式下,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图片来源AI
利用职权侵占、受贿28余万元
陈某是广州某公司采购工程师。2020年3月至2024年5月,陈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联系了供货商谢某经营的浙江某公司,并提出在该公司阀门配件原报价基础上虚增100元每个的销售价格,谢某和公司业务员吴某等三人同意配合。双方约定待合同履行货款结算后,再由广州某公司将虚增的货款扣除相关税费后,转账至陈某提供的银行账户。
经查,广州某公司共向浙江某公司采购阀门配件2282个,其中有237个阀门配件货款未结算,广州某公司已多支付货款20.45万元。
陈某还利用职务便利,连续4年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非法收受另一家供货商温州某机械制造公司的钱款合计8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破解难题
2024年8月,浙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谢某向永嘉县检察院求助:“我们公司账户被冻结了,经营受困!”
永嘉县检察院迅速开展核查,发现谢某名下5张银行卡均被采取“非柜面渠道管控”,其中有两张卡用于企业日常费用周转等事宜,卡内余额有100余万元,后续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永嘉县检察院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调取涉案企业采购清单、货款明细等核心证据,并固定关键笔录,精准核实交易数据,将陈某职务侵占金额由130123元追加认定至204500元,为被害企业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此外,承办检察官积极协调该公司与犯罪嫌疑人开展多轮协商,释明退赃退赔的法定义务及量刑建议,促成犯罪嫌疑人陈某、谢某等人退赔28.45万元。
检察机关确认谢某退赔后,第一时间向银行发出《解除管控建议函》,让企业账户重新“活”了起来。
永嘉县检察院认为,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与供货商浙江某公司谢某等人暗自约定虚增阀门配件价格,事后从谢某等人处以“回扣”方式侵吞所在公司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谢某及其公司业务员陈某某、吴某系在陈某犯意提出后协助其侵占公司财物,构成共同犯罪。
案发后,谢某等3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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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陈某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鉴于谢某、陈某某、吴某3人犯罪情节轻微,已退赃退赔,系初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2024年12月27日,永嘉县检察院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该3人拟作不起诉决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检方的拟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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