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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看到,桥下镇两个加油站被永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连带处罚的分别还有两个加油站的各两名人员。主要信息如下:
1、永嘉县东海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永嘉应急罚决〔2025〕第000091-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永嘉县东海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张某某
执法部门:永嘉县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0-20
当事人永嘉县东海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于2025年9月10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六岙村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01-16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01-16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2.警告。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因为该起违法行为,该加油站的蔡某某和尤某某均被罚款2000元,并警告。
2、永嘉县西溪石化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永嘉应急罚决〔2025〕第000092-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永嘉县西溪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柯某某
执法部门:永嘉县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0-17
当事人永嘉县西溪石化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01-16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01-16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2.警告。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因该起违法行为,该加油站的吴某某和胡某某均被罚款2000元,并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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