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钟 方 成县长: 您好! 我叫周海萍,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老职工,是一名拥有38年党龄的共产党员,曾服役14年的转业军人。今日致函,是向您反映本人遭遇出生日期错误认定,导致未到法定年龄被强制办理退休问题,以及在寻求救济过程中面临的困难,恳请您在百尽快中予以关注并协调解决。现将具体情况陈述如下: 我的身份证登记出生日期为1966年8月13日(对应农历一九六六年六月廿七)。我1983年应征入伍时,完全符合当时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浙江省军区《征兵命令》规定的年龄条件。但由于当年工作人员疏忽造成填表笔误,导致档案中出生日期记载出现不一致。 2018年以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我县开展“三龄两历”认定工作,但单位未及时对我的出生日期予以认定。2025年5月16日,单位电话通知我,以《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为依据,认定我的出生日期为1965年6月。随后在2025年8月26日,在我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和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履行本人签字确认程序,即为我办理了退休手续。 我认为,单位领导未按照文件规定的“最早最先”原则进行认定,并依据错误认定强制办理退休手续的做法不妥。根据中组部相关规定,我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诉,但遭遇了以下困难:本单位作出不受理决定;县、市两级人力社保局亦作出不受理决定;县劳动仲裁部门拒收相关材料;县人民政府认定该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人民法院认定不符合受理条件;县、市两级纪委也明确表示不属其受理范围。至此,我的申诉与救济渠道全面受阻。 作为一名为党和国家默默奉献四十余年的共产党员和转业军人,我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尊重与保障。当前复核申诉等救济渠道受阻的情况,不仅侵害了我的个人权益,也关系到党纪国法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在法治社会背景下,任何问题都应有相应的救济途径,而我却面临申诉无门的困境。 我始终坚信组织、依靠组织。在多方申诉未果的情况下,迫不得已向您致函,恳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协调成立联合调查组,查明事实真相,厘清相关责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迅速妥善处理此事,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政府公信力! 此致 敬礼! (联系号码:13588913355)
周海萍 敬上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 ——相关政策依据 1、《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规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第一条亦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39号)规定:干部本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第八条和第十一条亦明确规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有权依法申请复核、提出申诉及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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