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雷:不受理再申诉 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举报人:周海萍,中共党员(党龄38年),转业军人(服役14年),现为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职工、高级技师。 联系电话:13588913355。 被举报人:张雷,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管干部)。 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张雷未依法履行受理再申诉的法定职责,其两次作出的《再申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程序违法,剥夺了举报人依法享有的再申诉权利。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档案中出生年月记载存在不一致,对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认定结果有异议,遂于2025年7月2日、8月19日两次向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该局两次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未说明不受理理由,亦未告知救济渠道。 2025年7月29日、9月15日,举报人依法向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再申诉,但被举报人于8月13日、9月29日两次作出《再申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阻断了举报人法定的最终救济途径。 二、举报依据 1、依据《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39号)规定:“干部本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诉、再申诉。” 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1日亦建议:请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救济。 三、恳请事项 举报人作为一名为党和国家奉献四十余年的老党员、转业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与组织充分尊重。被举报人拒不依法履行再申诉受理职责,导致举报人维权无门,不仅严重侵害个人权益,也损害了党纪国法的权威与政府公信力。为此,恳请温州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以下措施: 1.对永嘉县及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监督问责,切实维护党员合法权利与社会公平正义; 2.责令被举报人依法受理再申诉,保障举报人依法享有的申诉权利。
举报人:周海萍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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