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6)浙0382执7147号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一、执行依据:
(2016)浙 0382 民初 3534 号民事判决书
二、执行标的:
77.43万元及利息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余新祥,男,1964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浙江省淳安县汾口镇红村,公民身份号码33012719640220****。
被执行人:余勇伟,男,1987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汾口镇红旗村,公民身份号码 33012719870612****。
被执行人:李建利,男,1987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翔金垟村,公民身份号码 33038219871204****。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余新祥、余勇伟、李建利的下落、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董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577-61727716(法定工作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
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
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30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浙0382执4843号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一、执行依据:
(2024)浙0382民初15572号民事调解书
二、执行标的:
100万元及利息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张伟,男,1984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段郢乡李城村王庄9号1户,公民身份号码341225198404086319****。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伟的下落、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林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577-61607191(法定工作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
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
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2025年9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