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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虹桥职业教育中心(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被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乐清市某某教育中心(筹)于2025年7月7日开始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虹桥镇某某河实施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第十五水利篇第30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虹桥镇人民政府
乐清市虹桥职业教育中心(筹)
乐清市虹桥职业教育中心(筹)是乐清市正在规划建设的一所公办职业学校,目前处于筹备建设阶段。根据公开信息,该校规划教学规模为全日制48班,可容纳在校生2400人,将聚焦职业教育,开设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相匹配的专业课程,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该校新校区选址于乐清市虹桥镇瑶南村,设计注重传承百年名校文化底蕴与现代教育理念融合,打造集教学、实践、创新为一体的现代化校园。目前学校正处于建设推进中,具体招生及办学安排待后续官方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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