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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人觉得
不被抓到就没事
就是人命关天、财产尽毁的大祸!
从业者们
真得从心底
拉紧这根安全弦了
近日
鹿城区一厂房发生火灾
经消防救援人员及时处置
现场明火被扑灭
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认定
火灾原因为作业人员王某某
在未取得熔化焊接
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
违规施工
飞溅的焊渣点燃周围可燃物
引发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王某某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电气焊这类作业
火花飞溅
温度极高
如果操作不规范
防护不到位
分分钟可能引发火灾
绝不是“试试就会”的普通工种
案件回顾
2025年9月18日,温州市鹿城区一大厦室外墙壁装饰物起火,经调查认定,火灾原因为赵某在使用割炬进行气割作业时,动火切割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且赵某并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赵某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一次次真实火灾敲响警钟
动火作业中任何一环的疏忽
都可能埋下致命的火种
安全不能靠运气
责任必须扛在肩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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