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职工举报永嘉县人社局长金翎翼:不依法受理申诉 永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举报人:周海萍,中共党员(党龄38年),转业军人(服役14年),现为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职工、高级技师。联系电话:13588913355。 被举报人:金翎翼,系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县管干部。 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不依法履行受理申诉的法定职责,其两次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程序违法,剥夺了举报人依法享有的申诉权利,违法批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退休。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档案中出生年月记载存在不一致,对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认定的出生日期存有异议,遂于2025年7月2日、8月19日两次向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该局分别于2025年7月24日(落款时间为7月17日,程序合法性存疑)、9月2日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未说明不受理理由,亦未告知救济渠道。此外,举报人于2025年8月6日、7日、29日及9月10日多次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均遭到无故拒收、直接退回或告知“不予受理”等不当处置,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理由及告知相应救济途径,严重侵害了举报人的合法申诉权利和仲裁权利,在相关争议问题未履行法定复核申诉程序、未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于2025年8月26日强制办理控告人退休。 二、申诉依据 1. 依据《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39号)规定:“干部本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诉、再申诉。” 3.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亦明确,工作人员与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可依法申请仲裁,对违法违纪行为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4. 永嘉县人民政府2025年6月25日、8月6日出具的《行政复议告知书》中亦指出,可通过申诉、再申诉途径维权;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8月11日亦建议:请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救济。 三、恳请事项 作为一名为党国默默奉献40余载的老党员和转业军人,个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与组织充分尊重。被举报人拒不依法履行申诉受理职责,导致我维权无门,不仅严重侵害个人权益,也损害了党纪国法的权威与政府公信力。为此,恳请县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以下措施: 1. 对金翎翼同志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不依法履职、程序违法等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2. 责令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启动申诉程序,重新公正认定我的出生日期,并据此撤销相关退休决定,恢复我的工作权利; 3. 切实保障畅通党员的申诉渠道,维护党员的合法权利,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与党纪国法的尊严。 特此举报 举报人:周海萍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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