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督不依法履职的官员 尊敬的傅智超书记: 您好! 我叫周海萍,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老职工,是一名拥有38年党龄的共产党员,曾服役14年的转业军人。今日致信,是向您反映本人出生日期被错误认定,并被强制办理退休,而有关部门不按规定受理复核申诉的问题,恳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并督促解决。现将具体情况陈述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应征入伍时符合政府征兵政策规定的年龄,但档案中出生日期记载存在不一致。我档案中最早的材料是1980年1月13日形成的《入团志愿书》,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1966年6月,与户口登记表记载的1966年6月6日一致。而1983年10月形成的《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记载的出生年月为1965年6月(经核查,此表非本人填写,也非档案中最早材料)。此后,档案中其他材料记载的出生年月均为1966年6月至8月。 2020年以来,我县开展“三龄两历”认定工作,单位领导未及时对我出生日期进行认定。直至2025年5月16日,档案审核人潘利朋电话告知,认定我的出生日期为1965年6月。该认定结果未遵循“最早最先”原则,本人对此持有异议。根据相关规定,我向有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诉,但均未获受理。 二、法律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39号)明确规定:干部本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第二条也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诉、再申诉。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条规定: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三、救济途径受阻情况 1. 事权单位未依法复核:2025年5月21日,我向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提交了《复核申请书》。单位领导未按规定作出复核决定,在相关争议未经法定复核程序、未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单位于2025年8月26日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强制为我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于2025年9月3日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程序涉嫌严重违法。 2. 职能部门不受理申诉与仲裁: 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拒绝受理申诉:我于2025年7月2日、8月19日两次向该局提出申诉,该局分别于2025年7月24日(落款时间却为7月17日,存在程序瑕疵嫌疑)、9月2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永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仲裁:我于2025年8月6日、7日、29日、9月10日多次申请仲裁,均遭到“不看、不收、不告知”或直接退回、告知“不予受理”等不当对待。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受理再申诉:我于2025年7月29日、9月15日两次向该局提出再申诉,该局分别于2025年8月13日、9月29日以“不属于职责权限范围”为由作出《再申请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 3. 纪检监察机关未有效受理举报:自2025年5月26日起,我多次通过书面、网站举报等途径向永嘉县纪委(监委)反映潘齐忠、金翎翼等人的问题(例如,2025年7月22日网站举报查询码:B753BJ2B8H3CDS8J6443)。但县纪委(监委)或批转至被举报单位处理,或直接表示不受理,让我向上级申诉,至今未对举报事项作出实质性处理和回应。2025年10月10日下午,我携带书面控告材料向温州市纪委控告,接访人员明确表示“不属纪委受理职责范围”,拒绝接收材料,也未告知救济渠道。 4. 行政复议渠道不畅:我分别于2025年6月23日、8月1日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均被告知“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2025年9月8日,我第三次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然而,永嘉县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至今未作出任何书面受理通知、不予受理决定或行政复议决定,存在行政不作为。 四、恳请事项 我作为一名为党和国家奉献多年的老党员和转业军人,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和组织的充分尊重。当前,各级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程序空转,致使我维权无门,这不仅严重侵害了我的个人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政府的公信力。为此,我恳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此案,责成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相关不依法履职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 对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书记潘齐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金翎翼等人涉嫌不依法履职、滥用职权、程序违法等问题立案审查; 2. 对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干部退休年龄认定上标准不一、显失公平的问题进行纠正并问责; 3. 责令有关部门依法启动复核、申诉程序,重新公正认定我的出生日期,并据此撤销错误的退休决定,恢复我的工作; 4. 对永嘉县纪委(监委)在此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最后,恳请您督促相关部门切实维护党员的合法权利,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与党纪国法的尊严。 此致 敬礼!
周海萍 敬上 手机号码:13588913355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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