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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1·3”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 (浙安委办〔2021〕37 号)要求,乐清市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组,对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1·3”一般触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评估工作组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核查抽查,查清了事故发生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查明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形成了事故评估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3日14时许,位于乐清市柳市镇******的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市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向乐清市人民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4年5月19日,乐清市人民政府对该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李某某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事故调查组建议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行政处罚。经核实,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7月2日对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3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于2024年7月2日对李某某作出处人民币31860.91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均已于2024年7月3日缴纳罚款,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7月4日结案。
(二)相关处理情况。乐清市安委办于2024年5月24日约谈柳市镇政府分管领导。柳市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8日对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某展警示性谈话并作记录。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从事故单位整改情况看,浙江某电气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李某某已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做好如下整改工作:一是查漏补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依据规章制度要求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开展培训,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员工安全意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三是全面排查,企业通过定期检查,每日巡查等多种检查形式,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消除并做好台账管理。
(二)从评估检查情况看,乐清市应急管理局能以事故为警示,作为切入点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结合全市电气生产类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对该类企业的用电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在用电高峰期、节假日期间等关键时间段印发工作提示单,督促各类企业做好个体防护、用电安全、防火防爆、防高温、防台防汛等相关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证使用设备安全可靠,确保生产安全。柳市镇人民政府则结合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落实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024年1-12月份,柳市镇共计排查企业1139家,发现整改隐患问题1996条;柳市镇通过线上+线下等培训形式,累计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5296人次。
四、工作建议
(一)持续夯实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预防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首要任务。要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持续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构建长效防控机制。督促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工作,每年常态化开展“精准化应急演练”,围绕事故暴露的薄弱环节(如触电事故救援、危化品泄漏处置)组织全员性演练,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鼓励企业联合同类型企业,开展行业性的综合演练,提升企业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压紧压实监管责任。柳市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不断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能力。五、评估结论
经评估组核查,柳市镇人民政府和乐清市应急管理局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已受到行政处罚、警示谈话,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整改措施和建议已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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