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书记潘齐忠 涉嫌违反党章规定侵害党员职工正当权益 举报人:周海萍,中共党员(党龄38年),转业军人(服役14年),现为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职工、高级技师。联系电话:13588913355。 被举报人:潘齐忠,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举报事由: 潘齐忠同志在处理本人退休年龄认定及相关申诉过程中,涉嫌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及相关程序,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反“最早最先”原则认定出生日期 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1966年8月13日(农历一九六六年六月廿七)。根据国家《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等规定,明确“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本人档案中最早形成的材料为1980年《入团志愿书》,明确记载出生时间为1966年6月,符合“最早最先”认定原则。然而,潘齐忠同志在2025年5月作出认定时,未采纳《入团志愿书》,却单独依据1983年《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非本人填写,也非档案中最先形成材料)中记载的1965年6月,错误认定本人出生日期,并据此于2025年8月26日强制为本人办理退休手续。整个认定过程未履行本人签字确认程序。 二、不依法受理复核申请 根据《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6〕39号)规定,干部对出生日期认定有异议,有权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本人于2025年5月21日向潘齐忠同志正式提交复核申请,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核决定,变相剥夺本人复核权利,并于2025年9月3日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违反申诉受理的强制性规定。 三、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出生日期存在明确争议、复核程序尚未完结的情况下,潘齐忠同志依据错误年龄认定,在本人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强制办理退休,涉嫌变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严重侵害本人的合法劳动权益。 综上所述,潘齐忠同志未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内规章,其行为违背了共产党员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和依法履职的义务,损害了党员职工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名拥有38年党龄的共产党员和转业军人,我恳请上级党组织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事,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认定,依规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维护党章与政策的严肃性,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 专此举报 举报人:周海萍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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