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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龙湾一中医诊所不合格,被处罚案件。行政处罚书显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赵雄龙中医诊所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被处罚。2025年07月30日,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汤家桥路66号中福大厦202室的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在仓库内发现20盒刘氏正骨膏,生产日期:2023/03/03,有效期至2025/03/02:在药房内发现1袋医用帽,生产日期:2021年3月24日,有效期2年:2袋医用外科口罩,生产日期:2021年07月12日,失效日期:2023年07月11日。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记录。
图文无关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使用过期刘氏正骨膏、医用帽和医用外科口罩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经营、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购进医疗器械时未做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的20盒刘氏正骨膏、1袋医用帽和2袋医用外科口罩;2.处以罚款10000元上缴财政;3.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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