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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3日,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线下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苍南县大唛娱乐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088号银泰购物中心05032-A实施了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行为。
图文无关、图源:AI
经调查,该处工程装修面积为1032.69平方米,使用功能为卡拉OK厅,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标准。该装修工程于2025年6月8日开工,持续施工至2025年8月13日被现场查获。
该工程建设单位虽于2025年7月8日取得温州新正施工图审查咨询中心出具的《消防审查合格书》(编号:浙[温]1既[2025105941),但直至查获仍未依法向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消防审查手续。且在2025年7月8日取得温州新正施工图审查咨询中心出具的《消防审查合格书》(编号:浙[温]1既[202510594])前即开始施工。
由此,苍南县大唛娱乐有限公司既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审查的义务,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禁止性规定,构成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的实质违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苍南农商银行的任意网点营业部的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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