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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有人收受患者财物,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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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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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永卫医罚〔2025〕1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刘某某

执法部门:永嘉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9-0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现已查明:刘某某在医疗机构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金额共计人民币232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3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25.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缴款通知书提供的二维码扫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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