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乐清市公办高中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办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高中收费政策,保障和提高我市高中教学质量和办学条件,促进我市高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文件精神,在成本监审和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明确乐清市公办高中相关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
序号
| 公办高中
| 收费标准
(元/生·学期)
| 1
| 浙江省乐清中学
| 650
| 2
| 乐清市第二中学
| 650
| 3
| 乐清市第三中学
| 550
| 4
| 乐清市虹桥中学
| 450
| 5
| 乐清市柳市中学
| 650
| 6
| 乐清市白象中学
| 400
| 7
| 乐清市大荆中学
| 400
| 8
| 乐清市芙蓉中学
|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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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收费已包含水电费,若供电、供水部门可以直收的,应当允许供电、供水部门直收。学校应当保障学生基本用电和基本用水(含饮水)。
二、乐清市雁荡中学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相关规定,乐清市雁荡中学处于办学初期,不具备定价条件,为保障雁荡中学顺利推进办学,以试行价格的方式开展教育收费,确定雁荡中学学费收费标准为1550元/生·学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00元/生·学期,待试行期满2年后向发改部门申请开展政府定价。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施行,有效期10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若现行文件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有效期限内,若公办高中相关成本有较大变动的,经教育部门认可后向发改部门提交申请并附带定价所需资料,由发改部门采取单独核定的方式另行批复。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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