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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网友、法律界人士:
我遇到了一件非常困惑和棘手的事情,希望得到大家的分析和帮助,也希望借助大家的力量让真相水落石出。
事件起因: 我因一起案件,拿到了文成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决定书。在该文件中,法院明确认定当事人“刘化宝”为“低保户”及“癌症病人”。(证据图1)
发现疑点: 出于对事实负责的态度,我向该当事人所在地的主管部门——文成县百丈漦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实其“低保户”身份。
官方回复: 2025年8月19日,我收到了镇政府的正式书面答复,答复明确写道:“刘化宝为非低保户。”(证据图2)
我的巨大困惑:
1. 一份是法院的《执行决定书》,一份是镇政府的《官方答复》,两份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为何对同一事实的认定会出现如此根本性的矛盾?
2. 关于“癌症病人”这一情况,我向法院方面提出查阅相关病历证明的请求,但至今未获得任何证实。
3. 法院作出认定的依据究竟是什么?是否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或调查不实的情况?
我的请求: 我在此并非想要指控谁,我只想厘清事实。法院的判决和执行理应建立在绝对准确的事实基础之上。 我恳请广大网友帮忙转发关注,也希望有懂法的朋友能为我支支招,下一步我该如何维权? 更希望此事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主动介入调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解释,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感谢大家!
廖建有18867721168
浙江省文成县南田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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