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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沈女士向温州晚报“记者帮你办”栏目求助,八年前,沈女士因交往不慎意外怀孕,男方李先生却在她孕期消失。此后,她一直想要李先生担负起赡养责任均未果。她只好独自抚养女儿,历经艰辛,并在今年就女儿抚养费一事与男方打官司。官司赢了,但执行环节却再起波澜——男方称家庭困难无力一次性支付,女方则拿出其抖音、小红书高消费记录,质疑对方“装穷”逃避责任。
终审判决:男方需付抚养费执行遇阻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显示,李先生作为沈女士女儿的生父,需一次性支付2018年6月至2024年9月期间的抚养费75000元,并自2024年9月起,每月5日前支付1200元抚养费至女儿十八周岁。这一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方需承担抚养义务。
然而,进入执行程序后,相关查控显示,李先生名下银行卡仅余5400余元,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部门已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并非终止执行,而是中止,法院会持续对李先生进行布控)。这一结果与沈女士的预期相差甚远,她认为李先生的高消费行为足以证明其有履行能力,执行遇阻可能存在“查控不力”问题。
女方:他在社交媒体“高端消费”不像“困难户”
“他抖音账号里有出国游、全国自驾游,还有高端场所消费的内容,一张机票至少一两万,怎么会拿不出抚养费?”沈女士向记者展示了李先生抖音、小红书等平台的截图证据,其中包含大西北2500公里自驾游等生活视频,并且表示他已经把很多内容都隐藏了,包括他的去马来西亚的机票、去国外游的机票、跟他爸爸出去海钓等。她认为,李先生以“家庭困难”“低保户”为借口逃避责任,甚至可能涉嫌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福利。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申请低保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若李先生实际消费能力与申报情况不符,民政部门可取消其低保资格并追回资金。此外,温州廉租房申请条件明确要求申请人家庭财产不超过规定额度,若李先生名下存在高消费记录,可能影响其廉租房资格。
男方:家庭困难愿分期质疑女方抚养行为
对于沈女士的说法,李先生并不认可。他表示,自己家庭确实困难,属于低保户范畴,无力一次性支付75000元抚养费,“我跟执行法官沟通过,愿意分期支付,但对方不肯,非要一次性拿”。李先生称,他目前处于无业状态,经济压力巨大。
同时,李先生对抚养费计算提出质疑:“孩子甚至都没有上过幼儿园,一直没得到妥善抚养,她也没尽到抚养责任。现在一下子让我补这么多,我负担不了。”他引用当地类似案例,称抚养费一般为每月500至1000元,判决的1200元已超出合理范围。例如,河南农村地区法院在类似案件中,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判决抚养费为每月501元。
李先生还强调,自己并非逃避责任,而是希望在能力范围内履行义务。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75000元,他接受分期支付方案,但沈女士拒绝协商,导致矛盾激化。“我愿意配合法院,但她的要求超出了我的承受能力。”他表示,若沈女士坚持一次性支付,他将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申诉。他强调自己并非逃避责任,只是希望在能力范围内履行义务。
目前,这场围绕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纠纷,在判决生效后,仍因双方分歧与执行变数,尚未迎来最终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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