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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也没用?这个小区的业主依旧生活在“噩梦”中,律师呼吁: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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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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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0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梯按钮被涂满口水、消防通道饲养犬只,恶犬追咬保洁人员,楼道监控频遭恶意毁坏,楼梯间泼粪便,这不是恐怖电影,而是温州龙港泰源景园幢业主们的日常。业主们向《科林维权热线》投诉称,近一年来,他们持续忍受着一位邻居的极端行为。
业主代表:小区有一个业主,他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把监控给用胶纸贴起来,他会时不时经常在电梯里吐口水,每个按键给口水吐起来,然后他在消防通道里养狗,现在狗已经咬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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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其影响,业主们长期处于精神紧张状态,部分家庭被迫搬离,有家不能回,儿童因恐惧不敢单独出门,出现心理阴影,老人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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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业主反馈,该“另类”业主经医学鉴定并无精神疾病,但他的种种恶行远超正常人的认知范围。对此,业主们十分气愤且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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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街道、社区、物业也曾多次组织协调、执法,均无效果。
物业工作人员我们曾多次介入线下调解,与家属沟通,用尽一切方法试图阻止。
社区工作人员这个事情已经讲了很多次了,解决不了。房子是他自己的,这个人也很难讲,家里人也没有什么明确的表态。社区跟联合党委也出了一个方案,供这栋房子、整个小区的参考,又不了了之。犯了错,拘留回来又这样,没办法了。这个事情两年了,无数次的讲,隔壁邻居看见他都要逃开,站远一点都不敢看,我们真的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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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维权热线》介入后,情况似乎有所改观,但昨天记者再次接到业主反馈信息,称涉事人员被拘留释放后,又开始变本加厉地“恶作剧”,新修整的楼道又被到处涂满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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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泰源景园业主们每天都在恐惧中度过,不知道这场噩梦何时才能结束。综上,浙江光正大(永嘉)律师事务所,职务主任陈琨律师指出,涉事业主已涉嫌寻衅滋事罪,多次蓄意扰乱小区公共秩序,应从重处罚。
陈琨律师:该行为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等相关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行为的或者任意损害公司财物,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于该行为人经批评教育甚至治安处罚以后,仍多次实施相应行为的,根据前述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可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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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瓯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衍律师认为,针对这种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对其加重处罚。若公安部门以自己没办法推脱的,可以提请相关的纪检部门对公安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王衍律师:涉事业主已经侵犯了其他业主的相邻权、人格权以及身体健康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区业可以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涉事业主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其多次蓄意骚扰小区的公共秩序,严重破坏社会的秩序,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于其屡教不改知法犯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加重处罚。如果公安部门以自己没办法推脱的行为,我们认为也可以提请相关的纪检部门对公安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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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观点


丧心病狂!屡教不改!我感同身受业主们愤怒又无助的呐喊,如果将楼道堆积杂物、不讲卫生等行为解释成城镇化后部分农村居民还不适应城市化改造我觉得还能理解,但对于将口水、大便故意涂满电梯、楼梯等明显带有恶意、挑衅的行径就不是一个“正常人”干得出来的了,有“病”得治,有“错”得纠。属地街道、公安、执法等部门必须得想出对策,有病治病,无病治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小区居民的安全生活权利。与此同时,我们也赞同律师意见,这件事已经不是某幢某人的个体权益问题了,而是关系到整个小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安宁,甚至是安全,定时炸弹不除,势必会有殃及池鱼的风险,建议小区居民团结起来,业委会行动起来,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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