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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现申请执行人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洪礼想,男,1971年12月31日出生,户籍地:浙江省平阳县萧江镇文华村。
执行标的:
43262元
悬赏期限:
至2026年8月4日止
悬赏金额:
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
举报电话:
0577-6388840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等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能使本院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5%比例奖励;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协助本院拘传到位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
李朝和,男,1976年12月7日出生,户籍地: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牧洋村。
执行标的:
44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
至2026年7月16日止
悬赏金额:
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
举报电话:
0577-6388948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等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能使本院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5%比例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
杨冀,男,1992年3月16日出生,户籍地:浙江省龙港市。
执行标的:
451101.22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
至2026年7月17日止
悬赏金额:
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
举报电话:
0577-6388948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等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能使本院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30%比例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
胡立佑,男,1977年1月1日出生,户籍地:浙江省平阳县腾蛟镇和兴村。
执行标的:
1009169.62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
至2026年7月17日止
悬赏金额:
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举报电话:
0577-63889869 1776950295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等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能使本院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10%比例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
王少映,女,1965年8月4日出生,户籍地: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雁门村。
执行标的:
1503000元
悬赏期限:
至2026年7月9日止
悬赏金额:
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
举报电话:
0577-6388796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等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能使本院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5%比例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
方绪碎,男,1966年4月4日出生,户籍地: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徐家站村。
执行标的:
3961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
至2026年5月26日止
悬赏金额:
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
举报电话:
0577-6388981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等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能使本院执行到位的,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5%比例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平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十八日
特 别 声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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