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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母女坠楼!房东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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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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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7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屋出租虽是常见投资方式,但若疏于安全管理,可能面临重大法律风险,结果往往得不偿失。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出租房地板塌陷导致租客母女坠楼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21年起,陈先生将名下的老房子以年租金8000元出租给王女士一家。2023年5月的一个午后,王女士抱着2岁的女儿小王经过租住房二层楼梯口时,脚下的地板突然“咔嚓”一声断裂。母女二人随着塌陷的地板一同坠落,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经医院诊断,小王有一处骨折,王女士的伤情更为严重,多处骨折。为了治疗伤病,王女士接受了相关手术,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3万余元。王女士认为,母女受伤是由于房屋质量问题所致,于是将房东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
庭审中,陈先生辩称,房屋已出租数年,作为房东,其无法定期进入房屋内部检查。案涉房屋出租时已被评定为A级出租屋,符合安全标准。而王女士作为承租人,若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其未履行告知义务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陈先生作为出租房的经营者,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负有合理的管理义务。虽然他主张房屋出租时符合安全标准,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定期检查、维护的义务,也未能预见并防范地板老化等潜在风险,因此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王女士作为承租人,对于长期居住的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向房东反馈,也存在一定过错。综合双方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陈先生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合10万余元,王女士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法官提醒】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不能“一租了之”,需要定期检查房屋及设施的安全,及时排除隐患。承租人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第一时间向出租人反馈。只有双方共同强化安全意识、履行注意义务,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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