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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7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件温政办〔2024〕62 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通知由总体要求、工作内容、责任落实和保障措施四部分组成。
一是强化宅基地管理,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开展联审联办,以“户”为单位申请,以户内资格权人数申请建房,其资格以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来界定;并明确宅基地用地面积、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原拆原建等标准和要求。
二是强化规划管理,明确对农房选址、层数、层高等内容进行审核管控,合理避让易滑坡、洪涝灾害等不安全区域;鼓励建造联建房,控制独立式住宅建造,强化建筑风貌特色控制。
三是强化限额以上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明确限额以上(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农村住房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是强化限额以下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明确农房设计、开工放样、施工监管和竣工验收等4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此外,明确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目的是有效落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责任,规范农村建房行为,不断提高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详见文件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调整2024.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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