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乐清市生态环保局、乐清市国家税务局依法取缔雁荡镇中心菜市场施向娟三无制冰店制冰厂的实名举报信
举报人:潘云坚,男,汉族,1983年9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319830918691X,住址:乐清市雁荡镇富岙村16号。联系手机:13868709434。 被举报人:施香娟,女,汉族,1963年8月24日出生,身份证:330323196308246926,系乐清市雁荡镇中心菜市场施香娟制冰制冰厂老板。 尊敬的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乐清市生态环保局、乐清市国家税务局领导:您们好! 我叫潘云坚,是乐清市雁荡镇富岙村人。现实名举报雁荡镇中心菜市场施香娟制冰制冰厂在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无安全生产许可、无环保处理证明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加工蔬菜保鲜冰块、海鲜保鲜冰块和降温冰块进行售卖牟利。施香娟制冰店(制冰厂)属于三无门店,涉嫌非法生产,车间锈迹斑斑,并且偷税漏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乐清市雁荡镇中心菜市场施香娟制冰制冰厂非法生产、无证经营、未经消防安检审批、涉嫌偷税漏税违法事实如下: 1、施香娟制冰店制冰厂位于雁荡镇中心菜市场东大门右边(乐清市晨硕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隔壁),并未在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属无证经营)? 2、雁荡镇中心菜市场施香娟制冰制冰厂并未通过乐清市应急管理局消防安全验收? 3、雁荡镇中心菜市场施香娟制冰制冰厂并未通过乐清市生态环保局污水处理检验合格排放? 4、雁荡镇中心菜市场施香娟制冰制冰厂非法制冰售卖牟利,并未开具发票单据,存在偷税漏税? 综上所述:乐清市雁荡镇中心菜市场施香娟制冰制冰厂在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无安全生产许可、无环保处理证明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加工蔬菜保鲜冰块、海鲜保鲜冰块和降温冰块进行售卖牟利。该店属于三无门店,涉嫌非法生产,车间锈迹斑斑,并且偷税漏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举报人请求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乐清市应急管理局、乐清市生态环护局、乐清市国家税务局等监管部门派员下来调查核实,并依法取缔施向娟制冰店(制冰厂)。
举报人:潘云坚 手机号码:13868709434 202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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