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平阳县在推进“清廉招标”建设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平阳县纪委监委也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包括标前廉政约谈、“打招呼”登记制度等,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招投标市场。然而,近期环卫协会会员企业不断反映平阳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存在的不公平、不公正问题,这无疑给环卫一体化政府采购招投标蒙上了一层阴影,问题似乎屡禁不止。
以2025年至2027年平阳县海西镇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为例,该项目在开标后暴露出诸多疑点。中标的供应商报价存在严重问题,其合理性令人质疑。同时,评审专家中的“专家4”打分更是出现了明显的歧高歧低现象(相关情况详见附图)。在客观分相同的情况下,30分的主观分差背后,该专家的评审标准究竟是什么?这一问题亟待解答。若其他供应商对此提出质疑、投诉或举报,这位专家恐怕需要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除了评审环节的问题,招标文件的制定也凸显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人的不专业与不负责任。在招标文件第21页中关于员工劳动保障的条款表述模糊不清,存在严重的歧义。其中提到“供应商投入全职人员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数,均须按相关规定依法为所有人员缴纳社会保障。供应商拟派参与本项目的人数多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人数时,须按拟派人员数量对上述几项进行报价。社保缴纳金额由供应商根据员工年龄、当地社保政策等实际情况自行测算投保。中标后供应商须根据招聘员工实际情况投保并提供保险证明,交由采购人备案。如中标供应商未按法律、法规缴纳社保费而引起的纠纷投诉,采购人概不负责” 。这里的“概不负责”让人难以理解,到底是对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与社保报价关系不负责,还是对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劳保纠纷不负责?况且,此时项目尚处于采购阶段,距离履行合同还有很长的时间,在这个时候就声称“概不负责”,不仅为时尚早,更像是一种放任不管的态度。这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也涉嫌对未来服务质量的不负责。据了解,正因为有这样模糊的条款,预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社保缴纳人数仅为15人,金额为每人每月1246元。但根据《关于公布浙江省社保缴纳基数的通知》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报价金额应为1261元/人/月。此外,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人员投入最少为47人,并强调需依法为所有人员缴纳社保 ,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显然与要求相差甚远。
平阳县海西镇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在招标文件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非个例,而是平阳县环卫服务一体化采购众多问题的一个缩影,具有很强的代表性。长此以往,不仅会损害其他合法供应商的利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会让公众对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产生怀疑。
究其根源,采购与考核为同一人以及背后复杂的利益关系是导致这些问题频发的主要因素。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深层次矛盾,在未来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类似的问题只会越来越多。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从招标文件制定到评审全过程的监管,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和报价,规范评审专家行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只有这样,才能重建市场信心,让政府采购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平阳县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