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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叶XX于2024年12月23日入职浙江凯迪仕实业有限公司,岗位为售后客服(当时部门新成立,具体的就是公众号客服),负责公众号接待,实习期工资4718/月,转正工资5368元/月,月平均工资5290.57元,在职期间共收入17282.54元。本人于2025.03.01因犯病吞药自杀,被朋友报警送医抢救(温州市人民医院娄桥院区),瓯海区郭溪派出所有出警记录,经过急诊抢救及icu治疗之后转普通病房,排清体内毒素,恢复身体机能之后生活能基本自理便出院了,住院时间是2025.03.02-2025.03.05,随后能独立自由活动之后便去公司上班了。2025.03.28上午瓯海区郭溪派出所两位民警来到凯迪仕公司找我谈话,随后又找了公司领导谈话。领导在得知我有精神疾病且发病后,经高层决定,认定我在公司上班存在风险性,公司不想承担这个风险,便要辞退我。随后人事部经理于之后的连续两天对我进行了共计两次的谈话(同时在场的有人事部职员李L及我的直属领导姚JB),说明公司的决定后,让我选择去厂房干活要么离职,以我的身体情况和精神状态,是干不了厂房的活的,便只能被迫离职。因为担心事情闹大,公司的同事知道我有精神疾病之后会歧视我、疏远我,当时我也吓坏了,因为生病脑子混乱,吃了精神病药物脑子反应是迟钝的,就稀里糊涂的按照公司人事的引导,签了离职申请。包括钉钉提交离职申请,理由也是公司引导填写的,并非我自愿离职的,当时我跟同事相处融洽,岗位指标也正常完成。正式离职日期是2025.03.31,因为公司需要我再顶两天的工作,新人无法独立完成,说明公司也是认可我的工作能力的。但是在发病之后,本人的状态很差,经常不在状态,或者有轻生的想法,有第七人民医院的就诊记录,指标更是从以前的超指标完成到后来的勉勉强强维持。现在更是因为当初被诱导自愿离职的事情懊悔不已,导致情绪问题加重,还有一天直接去急诊了。经叙述完,以上医疗期保障和医疗补助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法》第26条、第29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5年施行)。综上,医疗期制度以《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为基础,通过《医疗期规定》及地方细则形成完整保障体系。
如果浙江凯迪仕实业有限公司拒绝赔偿拒绝调解,
请求媒体曝光无良企业
浙江凯迪仕实业有限公司没有人道主义,只为自身利益而存在!
本人已申请劳动仲裁,对方现在就是拖着恶意不处理!
投诉内容真实有效!本人对以上所陈述的内容负法律责任,如有媒体愿意曝光,帮本人协调讨回公道,请联系我,我将提供所有的证据材料!
无良公司的工商网信息已附图上传,大家擦亮眼睛!找工作不要被蒙骗了,买智能门锁也不要买这家无良企业的,内部信息因法律界限个人无法透露,懂得都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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