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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某某故意损毁财物,殴打他人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永公(桥)行罚决字[202510148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冷某某
执法部门:浙江省永嘉县公安局桥头派出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7-1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7月,冷某某在永嘉县桥头镇的棋牌室里,冷某某醉酒后在棋牌室里吵闹,对他人实施了殴打,并损毁了麻将桌桌面和外壳。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冷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冷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冷某某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永嘉县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冷某某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行政拘留送永嘉县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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