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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星这品牌太失望了。”近日,市民陈女士拨打温都新闻热线88868886反映,她4年前购入的三星电视机出现问题,但三星的售后态度让她和家人感到气愤。
买入“顶配”电视机,售后却不是“顶配”
2021年3月15日,陈女士在世纪联华超市南国店的国美专柜(现已撤柜)购买了三星75英寸8K的电视机,价格为58199元。“在当时,这台电视机已经是门店里最高级的一款了。”陈女士说。
但使用了一年左右,陈女士发现该电视机出现四周起翘的问题。“当时我还以为是进了水汽,只是小问题,也没放在心上。”陈女士说,当时看电视机情况并不严重,也就没有在意。
然而渐渐地,电视机翘边情况越发严重。2024年底,陈女士的丈夫通过微信小程序“三星服务”联系了相关售后。服务人员表示,电视机出现问题需要更换屏幕,但是由于该款电视机已经过了质保时间(三年),修理费用共1.9万元左右,应由陈女士方全额承担。“我们又不知道质保只有三年,当时买电视机时也没人提醒我们。”陈女士和丈夫对三星的处理结果非常不满,认为品牌方在购物时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现在产品出了问题,反而把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
由于电视机问题愈加严重,现在不仅四周翘边,屏幕中间也出现起翘。今年6月,陈女士再次联系三星售后。对方还是表示因为过了三年质保期,最多只能给陈女士申请维修费9折的优惠。陈女士则认为,三星的售后态度一直很强硬,“他们就是一副‘要么接受9折,要么别修了’这样的态度。”
陈女士要求维修费5折,三星只同意85折
“我们当时也是冲着品牌价值才买的。”对于三星方面给出的处理建议,陈女士并不满意,“近6万元的价格,这么高端的产品,才过四年,产品质量就这么差,我们也是没有想到的。”
陈女士说,由于平时在客厅看电视的次数不多,所以这台电视机使用到现在,也才只用了20来次。“卧室里的索尼电视机用的次数还更多,但现在一点问题都没有。”电视机已不是新鲜产物,使用方法非常简单,所以她认为其中也不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我的诉求很简单,我和三星各出一半的维修费,但即便这样,对方也无法满足。”
记者随后拨打了三星电子消费者服务热线,对方记录了记者的联系方式后,表示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记者,但截至昨晚发稿时,未收到任何回复电话。
昨天下午5时许,陈女士接到三星客服电话,对方承诺可以为其申请85折的维修费优惠,但被陈女士回绝。
律师:若是过了质保期,恐难得到支持
九三学社社员、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雷京卫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分为“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缺乏合理的安全性,即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判断某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标准是看该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危险。“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所具备的性能低于明示的产品标准,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判断某产品是否存在瑕疵是看该产品是否具备通常应当具备的使用性、效用性以及其他约定的品质。
雷京卫认为,陈女士因三星电视机翘边的问题,主张三星公司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属于主张产品瑕疵责任。在产品瑕疵责任中,买卖双方形成的是合同法律关系,过了质保期,商家即可免除瑕疵责任。只要生产者或销售者在质保期内履行了合同的条款,产品没有出现质量瑕疵或者对产品进行了维修、维护,即视为商家履行了瑕疵担保责任。因此,雷京卫表示,陈女士在质保期后再向商家主张电视机的质量问题,很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关于三星电视机后续的维修费问题,陈女士最终承担多少费用,本报记者将会持续跟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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