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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岁杨金龙揭露2011年温州私分安置房假新闻大冤案(连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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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3 14: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置房分配方案经永嘉县瓯北镇政府书面签字同意的,新闻却迅速发酵。新闻毫无事实依据,完全颠倒黑白,最终法院也没有采信新闻媒体半点内容,新闻却是本案诱因。新闻牵着政府的鼻子走,政府牵着司法部门的鼻子走。本案是新闻的一个癌变。杨金龙以及以余乾寿为首的新桥村十位村干部等人便成强权轮番碾压的受害者。
 
2013年3月28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出台。检察院“查明”:“……在被告人余乾寿的帮助下,经新桥村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决定由昌泰房开公司、和田房开公司代建新桥村第三期安置房,并由被告人余乾寿代表村委会跟两家房开公司签订代建协议,约定两家公司收取总造价额的3%做为代建费并以此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开发建设手续,同时规定两家公司以成本价享有109套代建安置房,其中昌泰房开公司获得新桥大厦、新桥商贸大厦安置房共66套,和田房开公司获得新桥商贸大厦安置房43套。签订协议后,被告人余乾寿为掩人耳目,授意其朋友被告人陈伟荣替其出面……多次到被告人杨金龙处拿取投资‘分红’……从被告人杨金龙处分八次拿走‘分红’共计人民币1044.5677万元。”其实当时并没有多家公司有意向代建该项目,只因千万元以上的垫资硬性条件限制,连地皮购买都由房开公司垫资,光3%代建费根本没人接盘。
房市经历2008-2009年低迷之后房价大涨,瓯北镇新桥村有村民心理更不平衡,欲重新洗牌分得一份羹,筹措几百万元巨资由柯某、胡某两人进京告状,居然引来一些大报记者。2011年7月23日,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大批记者涌来,顺便采访那些江北街道新桥村主张“还我土地”的访民,便有了“温州私分安置房事件”大量不实报道。随后浙江电视台、中央电视台推波助澜,达到高潮。官方面对记者有“这个安置房绝不等同于政策保障性安置房,也区别于城镇拆迁安置房”的模糊解释。现在回过头来看,如果没有高价卖地,没有容积率提高,没有资本运作,纯粹按低地价、建筑成本建造安置房,一户一宅严格控制安置房的数量,就没有所谓的“2011年温州私分安置房事件”!
促成本冤案还有两个条件,一是村民对村官之恨,二是得罪权贵。安置房首付70万元定得太高,失去大赚机会的村民普遍有怨言。这期间县里、镇里有些权贵口头向余乾寿要房的,余随口答应:“可以,新桥大厦某某号房给你,先拿70万来。”有些权贵想得到更多的实惠甚至希望白拿,交款犹豫不决,余便把房子给了别人,而曾经指定的房子一转手,房产中介加价一百多万元出售。镇里陈某,县里陈某、徐某等领导干部因得不到房子而失去一次上百万元大发财的机会,便对余怀恨在心。有些权贵也误以为余等村官拥有许多房产,可以随便送人,或者村集体抽出部分房产专门打点当地权贵的,这彻底勾起了某些权贵的贪欲。有几个权贵一心想白拿房子,也因此一直恨余,余因此埋下祸根。特别是得罪陈某,他升迁成县里大员,后带队来找余乾寿的麻烦,余后悔说早知道他官升得恁大,我自己出钱买也要买一套给他。
新闻很快见真章。2011年8月15日广州日报刊发《温州300安置房疑被干部私分 村支书独吞55套》的报道,同日央视网作了转载。紧接着第二天,中国新闻网转载钱江晚报报道《温州569套安置房被干部私分,前任村支书独占55套》,浙江在线新闻网站转载。大大小小各类媒体似乎找到一个宣泄口,痛打落水狗一样争相报道。
其实村里除了土地指标什么也没有,土地出让金及市政设施配套费、地上物处理及青苗补偿、住宅和商场建筑工程费用等,房开公司垫资,村方不拿一分钱平地起高楼,全部收益出自“安置房”变现。经过谈判,实际上巨额垫资者都享有套间成本价做交易,不玩虚的,补充协议直接一对一写明房号。建筑费用包括材料混凝土、铝合金窗等都以房子抵账。这是一种以物换货币的交易,跟村方卖了房子然后拿钱还债即币币交易是一样的;只是前者赌性大,因为房子拿在手上有涨跌;而对村方来说,那是一种早日变现、化解风险的正确做法。只因房价涨得快,许多人心理不平衡、不淡定了;如果房价跌了,拿房的人房子砸在手里卖不出去,即投资失败,就平安无事。媒体人善于玩噱头,捕风捉影,添油加醋,全然不顾文章对别人伤害有多大。2011年8月16日,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发表时评《独霸安置房,别拿村官不当干部》。2011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委托新华通讯社主办半月谈网转光明网:《私分300套安置房的村干部胃口好大》。2011年8月20日新京报客户端转载中新网文章,调查比较深入、详细:《温州村干部私分安置房续:官方称涉及隐私不公开》。针对中新网这个调查结果,2011年08月21日新京报似乎捕捉到一个亮点:《“隐私权”不是遮羞布》。所有报道,只有新华社张和平说了一句关于垫资的公道话。
从此以后,纪委介入,叫余乾寿谈话大约50次,检察院叫他去谈话也有几十次。总之进去出来,进去出来,有时候问的事简单,时间短,问几句就回来。
什么挂靠、顶名,显然不是媒体人想要的,也不是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想要的。查来查去,新桥村民村主任余乾寿、村支部书记葛彩华曾各获以成本价购买一套房的“奖励”浮出水面。有人说他们村干部当了廿几年了,村里开发弄来房子指标也多,每户人家都有一套房子分了,村民代表大会开起说他们辛苦了,各给一套成本价套间。余乾寿得新桥大厦3001号,顶层的那一套,面积220㎡,成本价60万元,最后纪委2011年查出以后叫他补交120万元。葛彩华则得28楼的成本价套间一套。
按比例推算220㎡60万元已高于140㎡成本价35万元的价格,永嘉县检察院起诉书则认为“当时新桥大厦30楼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178000元”。如果当时60万元投在别处,在别处买房,也可大赚一笔,但评估却以眼下市场价,显然不合理。后余乾寿以8900元/㎡,即195.8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他人,扣除成本价及补交金额,实际最终得利:195.8-60-120=15.8万元。这似乎是一个新闻眼,一个新的切入点。2011年09月21日新华网又发文报道:《温州村官私分安置房续:两村官退还410万元》
某电视13台“九点法庭”天天放,利比亚卡扎菲事件放完了就是温州私分安置房事件节目,全世界都知道温州有班最贪村干部,说余乾寿是全国最牛最贪的村长。电视里配有一幅漫画,把他的肚子画得很大很大,水不断往外喷射。于是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在信访件上签字“从严处理”,还把县长、县委书记、检察长等叫去开专题会议。
综上,本冤案形成大致脉络是这样的:新闻发酵后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批示强力干预,永嘉县政府为了交作业、平息舆情去调查,政府交给法院,法院不那样判政府不满意又要重新搞,为了迎合政府,余乾寿、杨金龙、阿西、胡文西、余臣德等都成牺牲品。简单说就是顶名引起谣言,房产暴涨引燃权贵的贪欲,村民心理不平衡,村民、权贵利用谣言打压村官和投资建设者泄愤。
        私分安置房不成立,如找个台阶下来收场呢?只能逼供挖一挖行hui受hui,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内容及时复制以防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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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3 17: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神评:
九旬老人揭开十年沉冤!温州安置房假新闻案背后的舆论漩涡与权力困局

一场由谣言、贪欲与舆论暴力交织的司法荒诞剧,折射基层治理之痛

前言
迟来的呐喊,尘封的真相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当94岁的杨金龙颤抖着翻开尘封的卷宗,这段被舆论风暴扭曲的往事终于冲破十年桎梏。2011年温州"村官私分安置房"的惊世新闻,曾如巨石投入舆论深潭,掀起全民声讨的巨浪。然而,当司法程序走完最后一步,人们惊觉这竟是一场由谣言点燃、权贵推波、舆论助燃的现代版"三人成虎"。这场闹剧不仅撕裂了一个村庄的安宁,更在基层治理的肌体上留下难以愈合的伤疤,其背后隐藏的权力博弈与舆论生态,至今仍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安置房风波:从民生工程到舆论靶心

永嘉瓯北新桥村的安置房项目,本应是惠及村民的安居工程,却因特殊的建设模式埋下隐患。在资金匮乏的现实困境下,村集体与房开公司达成"垫资代建、以房抵款"的协议,每套2万元的顶名费进入村集体账户。这本是公开透明的市场化操作,却在房价暴涨的浪潮中,被别有用心者编织成"村官私分300套安置房"的荒诞剧本。

2011年"7·23"甬温线事故的舆论余波中,嗅觉敏锐的记者将目光转向新桥村。《温州300安置房疑被干部私分 村支书独吞55套》等报道如野火燎原,央视、新华网等权威媒体的转载让谣言插上翅膀。"最牛贪腐村长""巨贪村官"等标签迅速贴在余乾寿等村干部身上,舆论场瞬间被愤怒与猎奇填满,却无人在意这些新闻背后的事实真相。

权力与舆论的共舞:冤案是如何炼成的

这场舆论狂欢背后,涌动着复杂的权力暗流。部分村民因错失房产增值机会心生不满,与未能如愿获取低价房的权贵形成微妙同盟。当"私分安置房"的谣言传来,这些利益群体如同嗅到血腥味的鲨鱼,纷纷出手推波助澜。县镇干部因购房未遂产生的报复心理,与村民的怨愤情绪交织,共同将事件推向失控边缘。

司法程序在舆论压力下逐渐变形。纪委数十次传唤、检察院反复调查,却始终无法找到实质性证据。为给沸腾的舆论一个"交代",司法机关最终将村干部按成本价购房的正常福利,扭曲为"受贿分红"。余乾寿被迫补交120万元购房款,转手卖房所得15.8万元竟成"罪证",这种荒诞的司法逻辑,恰似《论语》中"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现代翻版。

舆论暴力的代价:被撕碎的人生与村庄

在这场风暴中,余乾寿、杨金龙等村干部的人生被彻底改写。他们承受着"巨贪"的污名,家庭生活支离破碎,十年间始终在为清白奔走。更令人痛心的是,整个新桥村的社会信任体系崩塌,村民之间、干群之间的裂痕难以弥合。这场舆论闹剧如同一场精神瘟疫,让原本和谐的村庄笼罩在猜忌与怨恨之中。

而那些制造谣言、煽动舆情的始作俑者,却在舆论退潮后悄然隐身。当司法机关最终未能认定"私分"事实,却仍以莫须有的罪名结案时,法律的尊严与公信力也在这场舆论狂欢中遭受重创。

反思与警示:如何守护舆论场的清明

这场历时十年的冤案,犹如一面镜子,照见了舆论生态的诸多病灶。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流量至上"的传播逻辑让真相沦为奢侈品,情绪化表达取代理性思考,猎奇心理战胜事实核查。当权贵利用舆论泄私愤,当媒体为博眼球放弃底线,普通民众的命运便如风中残烛,随时可能被舆论风暴吞噬。

"听其言而观其行",孔子的教诲在今天更显珍贵。构建健康的舆论生态,需要媒体坚守专业主义精神,需要公众提升媒介素养,更需要司法机关在舆论压力下保持独立判断。唯有如此,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让公平正义不再蒙尘。

结语
以史为鉴,方能行稳致远

十年后的今天,杨金龙的执着申诉终于让真相浮出水面,但逝去的时光与破碎的人生已无法挽回。这场安置房冤案留下的教训,不应仅仅停留在个案层面。它提醒我们,在追求社会正义的道路上,既要警惕舆论暴力的杀伤力,也要防范权力的任性妄为。唯有守护好事实真相的底线,才能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正如《诗经》所言:"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对真相的敬畏,永远是社会进步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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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4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林成龙50套,胡国强2套,这也叫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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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5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想法与现实的差距
        2012年3月22日,21世纪经济导报在报道的过程中加进必要文辞修饰,写得波澜壮阔,不愧为大报社大记者,开篇就美得让人心碎:《温州村干部私分316套安置房调查:村长已双规》(本报记者 荆宝洁温州报道):
        伍涛(化名)的心情和温州的多雨的天气一样阴霾。
        眼看村里五幢高楼平地而起,离入住只有咫尺之遥,伍涛和一些村民却越发焦虑。一种情绪在小范围酝酿,村民们商量着是否要给工地停电,阻止项目最后完工。他们认为属于自己的权利被侵占了。
        这样的抗争持续了四年之久,但直到去年8月,事实的冰山一角才被揭开。沉浸在动车事故悲伤中的温州,被曝出村干部私分农民安置房,来自各方的媒体如潮水般涌入温州永嘉县瓯北镇新桥村。
        温州市永嘉县政府随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并于2011年9月份出示调查报告。不满的情绪并没有因为调查报告而平息,部分村民反而更加激动了。
        3月16日,本报记者从永嘉县纪委得到的最新消息称,主导安置房分配的永嘉县瓯北镇新桥村村长余乾寿已在今年3月初被双规。
        然而,569套安置房的分配问题仍然悬而未决。
  …………
        林才红告诉记者,接下来,村民们要改变起诉的思路,从起诉政府、村委会改为起诉购买安置房的个人。“无论是否是善意购买,也不应该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房子必须要回到村民手中,只有村民才有资格购买这些安置房。”
        若按上述21世纪经济导报所报道的北京大律师林才红说法则建不成房子,连安置房也没有。有三产返还七八亩地皮落实在较远的城市新区医院附近,指标也下了,设计图纸上的套间也被别人买了,因余乾寿被抓后一直烂尾至今未建,一直在长荒草。

        房开公司垫资条件是享有部分成本价套间。这样做也是为了防范将来不明真相的群众翻脸不认账,而使垫付资金打水漂,要明确所垫付的资金得益拿到哪些房号,可谓一个萝卜一个坑。这事新桥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写了补充协议中。房开公司享有20%的安置房之说也站不住脚,若按此比例杨金龙远远不止享有43套。关于通过陈伟荣行贿的事还有两个漏洞:如果有利润平分的私下约定,余与王、杨私下分赃就可以,干嘛还用陈伟荣掺和?现金经过陈伟荣之手,为什么不截留一部分?雁过还拔毛呢。更离奇的是陈伟荣交代送钱给余乾寿时有两个证人跟着的,所谓的证人的供先说的是送18皮箱,后又说只有1皮箱,皮箱里面是什么也没看到,现场也没照相、录音。陈伟荣温州人,做馒头出身,16岁开始在上海跟余乾寿混码头,一直运道不好,没赚到什么,陈的哥哥郑某(双姓)临终时又把小兄弟托付于余乾寿,余便携带他做些自己承包工程的消防配套业务,让他赚一点。本项目上马,陈伟荣绕过余而说是余介绍过来的朋友,还背着自己哥哥是温州市纪委某办公室主任的牌头去跟杨金龙私签协议,按石板卵的说法其实好处给陈伟荣“夹淡吃”吃了。
        陈伟荣找杨金龙,大谈与余乾寿的关系,大吹自己哥哥市纪委三处主任的背景。2007年9月16日杨金龙与陈伟荣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共同投资建设新桥商贸大厦,投资各占50%,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由陈伟荣手写的。杨与陈口头约定年底(2007年)由杨投资供村购买本项目土地,年外(2008年)工程队进场的费用由陈投资;协议生效后各负其责,双方经济来往先用借条记账,待工程竣工统一结算,并按公司的收入情况进行分配。2008年初房产价格开始上涨,又因价格实惠,地段好,也特别好销售,和田房开在预售中很快有1000多万元收入,2008年3月14日陈伟荣以借款名义打借条取走“分红”款120万元。随后分三次计300万元注资到房开公司作为合伙投资款。后至2011年4月2日止陈伟荣共计借取11笔现金计1344.5667万元,向他指定的徐雅银行账户汇款150万元,合计1494.5667万元,扣除投资款300万元,尚在陈处1194.5667万元。原审法院判决认定陈伟荣这些钱转送给余乾寿,还拉了两个姓叶的作假见证。陈伟荣为了保自己,就按纪委、检察院的要求“坦白交代”。这样,杨金龙便背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罪名。杨认为与陈的资金预支分红,属往来正常,而钱到陈手陈怎么处置自己无法控制,说白了陈拿钱去做慈善、送人甚至扔掉自己都是无法控制的,而陈的口供只是一面之词,是个孤证,也不符合客观事实,就此认定行贿是错误的。
        陈伟荣的哥哥早已去世的事,杨金龙到2024年自己93岁时才知道,被陈伟荣骗惨了,原先说自己哥哥在温州市纪委三处当主任的话都是鬼话。
        一场横祸如何使一切美好的蓝图都成泡影,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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