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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温州一小区业主太乱来!全部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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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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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9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维护小区公共空间秩序,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6月13日,灵溪住建所联合资规所、综合行政执法局、镇两违整治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灵溪镇江南新区和欣丽园小区一楼业主违法圈占公共绿地、擅自改变绿地用途等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此次行动以雷霆之势,向私自侵占公共资源的违法行为亮剑,向全社会传递了“公共绿地不容私占、法治底线不容践踏”的鲜明信号,有力彰显了政府维护法治权威、捍卫公共利益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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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下午,灵溪住建所牵头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共10余人,对和欣丽园小区内多起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圈占公共绿地案件开展集中整治。

执法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违规业主私自搭建的围栏、隔离绿植带等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累计清理违法圈占绿地面积数千平方米,拔除违规隔离绿植十余道。

行动中,各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坚持“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原则,全程记录执法过程,确保整治行动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全面恢复了公共绿地的原有规划功能,维护了小区公共资源的共享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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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该小区部分一楼业主在房屋装修期间,无视《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小区物业管理规约,在未征得全体业主共同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侵占住宅外围公共绿地。通过私栽绿植、违规搭建等方式将公共区域“私有化”,严重破坏小区整体景观,侵占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此类行为不仅破坏了小区整体规划,更引发邻里矛盾,影响社区和谐。

面对违规圈占行为,灵溪住建所迅速启动调查程序,开展实地勘测、调取物业档案核查权属、组织邻里协调调解。在履行法定告知程序后,依法向违规业主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十三条等条款,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并恢复原状。整改期限届满后,部分业主仍拒不履行法定责任,甚至存在侥幸心理、消极对抗。

为维护法律权威与公共秩序,灵溪住建所联合资规、综合执法、两违办等部门果断采取统一执法行动,以实际行动破除私占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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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是城市文明的窗口,更是居民共享的生态福祉。此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是灵溪住建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生动实践,不仅有效遏制了违法占用公共场地的蔓延态势,更向全县居民传递出“公共绿地不容私占、法治底线不容践踏”的强烈信号。下一步,灵溪住建所将以此次行动为契机,深化“强服务、强执法”双轨治理机制。一方面,通过“以案释法”“法治进小区”等形式,深入普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居民法治意识和公共空间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健全小区装修全流程监管体系,强化物业日常巡查、业主装修报备管理等源头治理措施,对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助力文明小区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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