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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2小学生辱骂老师!教育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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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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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8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12日,瑞安市阳光小学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关于两名小学生严重违纪行为实施惩戒的通告。

通告中指出,两名小学高段的学生存在屡次辱骂教师、无故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对其惩处以学期综合素质评定“品德表现”为D档,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严重警告”处分记入省学籍管理平台,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法治副校长训诫。

瑞安市阳光小学

关于对2019级1班学生季某某、何某某

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实施惩戒的通告

各同学、各家长:

近一年来,2019级1班学生季某某、何某某,严重破坏班级教学秩序,多次发生当面辱骂老师、侮辱教师人格等行为,严重违反相关《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

一、违规违纪行为事实

季某某,女,2019级1班学生。近一年来,多次无故扰乱教学秩序,在课堂当众用侮辱性语言辱骂老师;在同学微信群中多次辱骂自己班级老师;在学校公众场合多次无故辱骂其他班级任教老师。

何某某,男,2019级1班学生。近一年来,多次在课堂上当众辱骂老师;在自己的作业本上恶毒咒骂老师;在校内外当众谩骂多位其他班级任教老师。

二、惩戒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 49 号)第七条,《瑞安市阳光小学学生违规违纪及不文明行为惩戒实施方案》第四章第十一条之规定,鉴于该两位学生已处在小学高段,具备一定认知水平和行为能力,且过错行为严重,应从重从严惩戒。

由于在学校调查后,该两位同学能够诚实全面向家长陈述错误行为,未加欺瞒且认错检讨态度诚恳。该两位同学监护人能够积极履行监护人职责,主动弥补监管不力过失,配合学校教育且取得当事教师谅解,经研究决定实施如下惩戒:

1. 给予季某某、何某某学期综合素质评定“品德表现”定为D档,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2. 给予季某某、何某某“严重警告”处分,记入省学籍管理平台,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 由学校法治副校长予以训诫。

瑞安市阳光小学

2025年6月12日


6月16日记者多次拨打该小学公开电话,未能取得联系。

同日,瑞安市教育局学生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回应,学校拥有惩戒权,如果是比较严重的处罚,会上报教育局备案。处分登进学籍管理平台,会对孩子的未来产生一定影响。“但后期如果表现良好,是可以选择撤销的。”

其表示,教育局的原则是鼓励学校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加以惩戒,“就算是处分,和学校好好沟通,也可以撤销,各个学校的处理方式不同,具体操作应该和学校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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